新修订的《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年关日近,池州市相关部门正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根据《办法》规定,池州市定点屠宰厂将逐步建立不合格生猪召回制度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要求定点屠宰
新修订的《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年关日近,池州市相关部门正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根据《办法》规定,池州市定点屠宰厂将逐步建立不合格生猪召回制度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要求定点屠宰厂建立不合格生猪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屠宰的生猪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并主动召回该批次生猪产品,对召回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据悉,我省将逐步建立生猪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质量追溯制度要求必须如实记录生猪进厂时间、供货者、检验信息,以及生猪产品出厂时间、流向等信息。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等。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品质检验人员对检验结果负责。为保证猪肉质量,屠宰厂必须对屠宰的种猪和晚阉猪,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标明相关信息。
同时,《办法》明确禁止屠宰厂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以及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如违规注水或其他物质,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屠宰厂停业整顿,发现两次以上可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可罚款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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