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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担保金成弱势人群诉讼保全拦路虎 宁波法院打破困局

来源:法制日报 2010-12-31 10:46:35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老邵的儿子成了植物人。   手拿一纸索赔60万元的诉状,老邵欲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   来法院前,有明白人告诉老邵,官司赢了也有可能拿不到钱。要想拿到钱,最好是申请诉讼保全。但这个明白人也告诉他,申请财产保全得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老邵的儿子成了植物人。

  手拿一纸索赔60万元的诉状,老邵欲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

  来法院前,有明白人告诉老邵,官司赢了也有可能拿不到钱。要想拿到钱,最好是申请诉讼保全。但这个明白人也告诉他,申请财产保全得提供担保。

  “为给儿子治病,家里已欠了一屁股债。我到哪里去弄这笔巨额担保费啊?”站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门口,老邵一筹莫展。

  财产保全门槛过高,“保险锁”成了有钱人的专利,看得见够不着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一直是诉讼当事人最为担心的问题。

  镇海法院立案庭庭长曾庆锋曾在执行庭工作过7年。回忆起执行工作经历,他对记者说,他经手办过的案件,凡是在立案前或诉讼中实施过诉讼保全的,案件执结率往往比较高,也比较容易达成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较高。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有争议的标的物进行查封、冻结、扣押,使其处于人民法院有效监控下的司法行为。”曾庆锋解释说,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不能随意处置被保全财产。如果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保全的财产以满足权利人的主张。也就是说,财产保全制度是判决执行的一道“保险锁”。

  然而,由于保全措施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前提下对被申请人采取的,极有可能对被申请人的日常活动产生影响,并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民事诉讼法同时也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申请错误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问题就出在这里。”镇海法院院长张云军边说边递给记者一组数据材料:2006年和2007年两年间,镇海法院共有379件案件实行了财产保全,涉及弱势人群的只有18件,占4.7%。“诉讼保全担保制度本是为了在保全错误时寻求埋单者,但在面对弱势人群这一特殊对象时,这一制度却异化成了有钱人的专利”。

  按照宁波市的标准,申请财产保全要提供100%的担保费。虽然在具体操作中,不少基层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降低了担保标准,但最低也要达到申请保全数额的20%,而且要求是现金。

  以老邵的案子为例,60万元诉讼索赔,要在过去,至少要交12万元的担保费。对有钱人来说,这当然不算什么,但这对于一个家在农村、全靠儿子微薄工资维持家用的老邵家来说,却是一笔遥不可及的天文数字。

  “对于弱势人群而言,他们的诉讼保全渴望比普通人更为强烈,但不菲的担保金却让他们望而却步。”张云军说,高额的担保金就好像将担保制度这一本该为所有人服务的“保险锁”放在了高高的墙头上,一般老百姓看得见够不着。

  担保公司介入诉讼保全,犹如在放置财产保全“保险锁”的高墙边搭了一个梯子

  一筹莫展的老邵硬着头皮迈进镇海法院大门。立案庭法官为他办理完立案手续后告诉他,如果家境确实困难,他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担保公司为他免费提供担保。

  “天下还有这等好事?”听了这话,老邵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原来,为了解决当事人提供诉讼担保困难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诉讼保全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从2007年10月起,镇海法院就开始尝试引入民间担保机构介入诉讼保全程序。经过近两年的探索,今年6月30日,镇海法院出台了《关于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业务管理办法》,在全区10多家担保公司中,确定了两家担保公司从事此项业务。

  “这项制度好比在放置财产保全‘保险锁’的高墙边搭了一个梯子。”张云军说。

  据介绍,根据管理办法,对于司法救助案件的当事人,担保公司应为申请人无偿提供担保,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于非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管理办法也有明文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如果自己手中现金不足,可以支付少量费用给担保公司。其中,4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费用,按照法院规定办理;4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用由担保公司和当事人自行协商,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采访中,记者见到了正在领取执行款的某货物运输公司总经理陈宏元。

  2006年12月21日,宁波市一家电子科技公司与陈宏元签订借款协议一份,借款650万元,借期两年。可是债务到期后,这家公司仅归还陈宏元200万元,余款和利息一直未还。

  眼看着自己的企业资金运转越来越困难,被逼无奈的陈宏元只好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巨额的担保费成了摆在陈宏元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来就是由于资金运转困难才提起诉讼的,再缴纳这么多的担保费,我到哪儿去弄钱啊?”陈宏元说。

  经法院介绍,陈宏元找到了开展诉讼保全业务的担保公司。在支付了一万元担保费后,这家担保公司为陈宏元提供了担保。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流动资金是生存的命脉。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资金链断裂是很多企业破产的重要原因。”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对本报记者说,在传统的担保方式下,宁波市每年诉讼担保金的总数约10亿元。这不仅给原本就需要经过诉讼进行救济的申请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处于司法监控之下的担保财产不能流动,更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镇海区的探索将民间力量引入诉讼保全领域,盘活了企业资金,有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蒋剑巍评价说。

  破解法院执行难,保护弱势人群的诉讼利益,促进民间担保力量发展,减轻法院压力,诉讼担保带来了“四赢”

  曾庆锋说,诉讼担保涉及到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诉讼担保公司的选择上,镇海法院作出严格规定: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风险补偿机制健全,自由银行存款年末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60%。担保公司还需提供同意为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案件免费担保的承诺书,以及同意因保全错误而承担责任、经法院裁判确认时自动履行赔偿义务的承诺书。

  作为一个营利性机构,担保公司为何愿意干这无偿提供担保服务的“买卖”呢?

  记者来到了为陈宏元提供担保的公司。这家担保公司位于镇海区沿江路,注册资本5000万元。在一栋装修简朴的三层办公楼里,记者看到,几十位工作人员正在忙碌地工作着。

  “一开始的确是为社会作贡献。但是业务开展之后,我们才发现,这是一笔双赢的买卖。”面对记者提出的疑问,担保公司总经理周玲燕笑着透露了秘密: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授信除了依据担保公司的资产状况外,信誉也是一个重要依据。从事诉讼担保业务后,法院对担保公司实行了监管,这无形中就提高了公司在银行眼里的商业信誉,有利于拓展业务。

  据统计,从2007年11月下旬至今年6月底,镇海法院甄选的两家担保公司,已经为镇海法院受理的166件民商事案件诉讼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申请金额3700多万元。其中,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工资纠纷的弱势人群免费提供保全担保294件,担保金额1909万元。

  “担保公司引入诉讼保全这一探索,破解了法院执行难问题,保护了弱势人群的诉讼利益,促进了民间担保力量的发展,也减轻了我们法院的工作压力,实现了‘四赢’。”蒋剑巍向记者透露,下一步,宁波市将在全市推广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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