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雇员伤害赔偿纠纷案。立案过程中,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原告提出了诉前保全申请,但是由于原告经济条件比较困难,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担保。 临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告知原告可以与担保公司协调由
临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告知原告可以与担保公司协调由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原告经与淄博某担保公司协商,该担保公司为原告出具了担保函。在对该担保公司的担保信誉、担保资质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后,法官尽快为原告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立即进行了财产保全,为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临淄法院通过调研发现,在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中,原告为了能顺利拿回对方所欠的债务,往往会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而对于打官司的普通老百姓特别是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弱势群体案件的当事人有申请保全的请求,却往往无力提供法院认可的担保,大量的案件因为没有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使债务人有机会转移财产或隐匿财产,最终导致很多案件难以执行。
针对这一状况,临淄法院尝试在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过程中引入信用担保机制,准予信誉好、有资质、能力强的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为那些涉诉财产标的大、自己没有能力足额提供担保金或对等担保物的当事人及弱势群体案件当事人,提供一个能及时获得法院诉讼保全措施最有效、最经济、最便利的途径,解决当事人的迫切需求,提高案件的保全率,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进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许多当事人对临淄法院这一降低诉讼保全申请门槛、方便群众诉讼的做法表示赞誉。
据了解,临淄法院将逐渐规范和进一步拓展财产保全信用担保方式,使诉讼保全切实成为促进案件质量效率提高,及时、有效地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实司法为民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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