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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出租房屋应注意四大问题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10-12-30 16:31:07

很多投资置业的人,在购买了房产之后,总希望能找个好的租客,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据长春一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今年长春租赁市场的需求量同比去年增长了5%左右,房源供应量同比增长20%,租赁价格同比增长7%-10%。有关专家提醒,业主们出租自己

    很多投资置业的人,在购买了房产之后,总希望能找个好的租客,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据长春一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今年长春租赁市场的需求量同比去年增长了5%左右,房源供应量同比增长20%,租赁价格同比增长7%-10%。有关专家提醒,业主们出租自己的房屋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了解承租人的背景以及经济承受能力。业主在出租房屋时最怕收不到房租和房屋损坏,那么在签订出租合同之前,一定要核实承租者的真实身份及承租房屋的用途,是否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等,为的是避免以后因为房租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因为承租人大多是外地来长打工者,建议房东检查租客的身份证,并留其身份证复印件,确保自身的利益不被侵害。

    第二,必须检查出租房屋内预留配置的安全性。好多业主出于好心,将出租屋内的家具、家电留下,方便租房人。但是有的电器设备由于老化,已经存在安全隐患,会给租客带来危险。所以出租前一定要仔细检查,以防后患。

    第三,签订合同时必须慎重。在签租赁合同时,业主应当将付房租时间、方式、金额和租金包含的内容等写清楚,还要将室内的家具家电等物品和水表、电表、煤气表等仪表数字以物品交验清单的方式记录清楚,明细合同及条款内容,使合同在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时能够成为坚强的法律依据。

    第四,收取押金避免利益受损。有些房屋的水电煤气是后付费,这就存在了时间差,或是室内物品损坏、交纳房租时间拖延等现象的发生,如果租赁合同中止,势必会给业主的经济利益带来损失,所以房东一定要收取合理的押金作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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