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州 市 萧 山 区 人 民 法 院公告(2010)杭萧瓜商初字第532号 高伟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长期外出,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公告
(2010)杭萧瓜商初字第532号
高伟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长期外出,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0)杭萧瓜商初字第53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元,减半收取42.50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负担。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