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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商初字第3578号:沈观月

来源:网络 2010-12-26 17:29:36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0)杭萧商初字第3578号  沈观月:   本院受理原告汪国平诉被告沈观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0)杭萧商初字第3578号
  沈观月:

  本院受理原告汪国平诉被告沈观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汪国平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沈观月返还借款10 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提交全部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

  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定于2011年3月7日9时20分,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1法庭,依法由审判员崔白洁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士其、张桂绯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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