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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应如何办理

来源:大石桥全信达合伙税务师 2010-12-26 17:09:36

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

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审批的内容。并且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

(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的备案有:

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备案

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收入的优惠政策备案

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备案

4、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备案

5、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的备案

6、农产品初加工备案

7、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备案

8、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备案

9、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备案

10、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备案

1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备案

1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1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备案

14、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备案

15、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备案

16、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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