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
来源: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0-12-26 17:04:5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我局已按总局要求,做好换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我局已按总局要求,做好换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换版的时间安排
新版普通发票将于2011年1月1日启用。2011年1月1?80?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3大类,供广大纳税人选择,以方便纳税人用票,有效降低纳税成本。新版发票票样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http:// www.tax.sx.cn)公布,纳税人可登录浏览或下载。
三、新版普通发票的具体规格
新版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和卷式两种。平推式机打发票按规格分为210mm×297mm、210 mm×139.7 mm、190 mm×101.6 mm共3种规格;卷式机打发票按规格分为57mm×127mm、76mm×127mm、82mm×127mm共3种规格。
新版通用手工发票分为百元版、千元版共2种版式。
新版通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7mm。有奖发票规格为213mm×77mm。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保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时考虑我省的特殊原因,暂时保留“公路出省口煤焦管理站普通发票”、“公路煤焦销售营业站普通发票” 和部分企业冠名发票。
四、新版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和真伪识别方法
新版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分为面向公众的公众防伪措施和面向发票鉴定人员的特殊防伪措施。
(一)公众防伪措施
为了不增加纳税人购票负担,新版普通发票用纸继续使用原规定纸张,采用物理防伪和信息防伪相结合的技术。公众防伪措施是按照方便企业和消费者查询辨伪的原则进行设置的,尽量简化防伪措施的辨别方式,消费者和用票单位财务人员凭目测的方法可以辨别发票真伪。
(1)印刷纸张防伪:新版通用手工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透光可见 “山西国税”的水印字样。
(2)浮雕文字、隐形荧光防伪:新版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正面印有浮雕文字“山西国税”、“SXGS”字样。并在发票联的右下方印制有隐形荧光文字“山西国税监制”字样,在紫外线灯下呈荧光反应。
(3)微缩文字防伪:新版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在放大镜下可看到金额版字样下的底纹中有“山西国税”字样。
(4)底纹团花防伪:新版通用手工发票和定额发票的发票联印有彩色底纹和同色团花,底纹和团花由国税机关不定期更换。
(5)密码标贴防伪:新版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上有用银浆覆盖喷印的防伪密码标贴,实行密码防伪。
(二)特殊防伪措施
加密开锁防伪:在除卷式发票以外的新版通用发票发票联左上方印制个性化的防伪图案,防伪图案由若干条粗细不相同的线条组成,由于线条粗细不同而导致图案颜色显现差异,表面看不到任何信息,通过专用的开锁膜片查看可显示“山西国税”的隐藏文字。
(三)新版普通发票真伪识别方式
为了便于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查询识别,在新版普通发票的背面印有公众防伪措施以及查询识别方式,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及各市国家税务局在网站上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社会各界和税务人员可通过登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sx.cn)“发票真伪查询”栏目,查询和识别发票真伪。
五、法律责任
(一)所有印制、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的背面印有公众防伪措施以及查询识别方式,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及各市国家税务局在网站上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社会各界和税务人员可通过登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sx.cn)“发票真伪查询”栏目,查询和识别发票真伪。
五、法律责任
(一)所有印制、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领购、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严禁私印、私售、伪造、倒卖、转让发票。
(二)对各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国税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检举揭发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此次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举措,通过“简并发票种类,强化机打票使用,压缩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解决信息采集”等手段的运用,将更加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对于遏制虚假发票、提高普通发票管理和数据应用水平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请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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