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平市地税局政策法规科按照省、市地税工作会议部署,以依法治税为主线,以推进规范执法和优化服务为两个基本方面,着力于执法监督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统筹兼顾,科学履职,积极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作用。现就一年工作开
2010年,南平市地税局政策法规科按照省、市地税工作会议部署,以依法治税为主线,以推进规范执法和优化服务为两个基本方面,着力于执法监督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统筹兼顾,科学履职,积极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作用。现就一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培训,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做好两部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
2010年,总局颁布实施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为做好两部规章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市局法规科组织全市各县市区法规干部,分别开展了两场次专题培训,聘请有关专家详细解读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立法内涵与深刻含义。市局就贯彻落实作了安排部署:一是进一步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确保所有税收执法依据合法有效;二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基层县市区局原则上不再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基层局认为确有必要制定的,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向市局报送有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报告,由市局视情况授权制定。市局层级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法规部门应提前介入,不能仅停留在会签审查阶段,应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等方面给予职能部门参考建议,以促进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的不断提高;三是各单位要在思想观念和人员配备上做好税务行政复议的准备。要深刻领会新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在观念、机制上的变化,努力提高解决税收争议的能力。
(二)开展专题培训。
为应对日趋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税收执法环境,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特别是法规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政策法规科从实际出发,选取基层干部急需掌握和加强的涉税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一是举办行政复议与诉讼专题讲座。邀请市法制办人员根据南平市近年行政机关行政复议与诉讼的现状与特点,就如何做好行政复议与诉讼开设专题讲座,通过分析和总结贴近南平实际的案例,来促进地税干部提高应对行政复议和诉讼的能力。各县市区法规干部和基层分局税务督察员36人参加了培训;二是开展税务案件证据专题培训。邀请市检察院干部和武夷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就如何收集案件证据和行政诉讼中如何正确应用证据进行讲解,从实务的角度指导一线执法人员提高证据收集和制作的能力与技巧。各县市区局法规科长和稽查局审理科长26人参加了培训;三是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模拟税务听证(武夷山局)、模拟涉税案件诉讼审理(顺昌局),以提高基层法规干部实战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完善机制,全面推进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根据《南平市监察局 南平市效能办 南平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通知》(南监[2010]7号)精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制定了《南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行政权利工作方案》。对地税部门所行使的所有行政职权进行了清理规范,共清理行政权力总数68个,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5个,梳理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38项。同时,按照法定程序,主动将权力运行应公开事项编制清单,明确公开的时间、时限,多渠道多形式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形成遏制权力腐败的民主监督机制。
2010年,市局法规科在总结去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机制,全面推进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的工作目标。具体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配套机制、制度建设。按照“服务先行、处罚规范”的原则,结合岗位设置和具体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二是逐步规范税务行政审批与许可、行政强制、核定征收、确定应税所得率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全面推进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目前,我市各单位从实际出发,结合税管员制度和个体税收管征特点,制定了行业定额核定标准和行业系数,建立了双定征收户税收定额核定工作机制,首先从税款核定征收层面规范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2010年,全市地税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户次,处罚金额 元,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户次。
三、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查、促进税收征管质效的提高。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为规范税务行政执法,我局认真组织学习总局税收执法督察相关文件,结合以前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及存在问题,制定了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分县市自查和市局复查两个阶段开展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市局重点复查工作。由法规科牵头,市局成立四个检查组对市局直属单位(直属局、稽查局、征收分局)、建阳局、武夷山局和邵武局等六个单位开展重点督察;三是改进检查方法和手段,扩大检查效果。第一,改变以往县市局组队交叉检查的模式,改为市局抽调法规人才库和优秀税务督察员组成检查小组实施检查;第二,实行检查项目负责制,将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分解到组到人;第三,注重发挥实地检查的作用,着力拓展检查深度和效果。凡是案头检查未能查清的问题,必须延伸企业实地检查,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涉税问题。
据统计,各县市自查户数3075户,发现问题282户,占9.17%,应补税费580万元。检查窗口代开发票35393份,有问题37份,占0.11%.应补税费0.2万元。检查发票领购情况441户,有问题2户。检查超定额购票574户,有问题2户,查补税款0.12万元。市局复查组共检查1418户,有问题户数96户,占6.77%,查补税费575461.08元,退税5529.31元。检查发票领购10024份,存在问题384份,占3.83%。窗口代开发票154本7700份,发现问题28份,占抽查数0.36%。审查规范性文件8份,会议纪要56份,未发现违规问题。
四、加强部门协作,推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建设
开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课题调研,增强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识别和化解执法风险的能力,是我市政策法规部门2010年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按照调研、试点、总结、推广的思路,市局法规科年初伊始就组织开展了有关防范执法风险的调研,并在光泽局举办了一期调研成果研讨会。会议总结认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根本,在于提高干部思路认识,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赋与的权力;在于通过制度建设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税收违法行为,降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受到法律追究的机率。防范执法风险既有其紧迫性,但更是一项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并且涉及法规、人事、监察、征管等多个工作部门,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必须加强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才能做出实效。为此,市局法规科与监察室,选取建瓯、顺昌、浦城三单位为试点单位,开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工作,力求在预防制度建设上有所创新。目前,三个试点单位先后完成了权力运行各环节的执法风险识别与排查工作,进入防范机制创建阶段,但做法不尽相同。建瓯局将防范执法风险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组织人事、征管法规、监察、效能等部门,成立执法风险攻关小组,从确定岗位设置、明晰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流程,设定工作目标入手,全方位梳理岗位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目前该局出台了《岗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顺昌、浦城局做法大致相同,都是立足税收执法行为和工作流程,从分析具体税收执法行为的风险表现形式入手,识别和排查各工作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依托税务督察员事前、事中督察的工作机制,来提高基层防范执法风险的能力。
五、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抓手,实行执法自动考核与干部绩效考核的“双核”运行。
一是将执法自动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利用执法自动考核数据作为执法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给予执法过错相应的经济惩戒,让执法过错“买单”;二是建立“领导包片、科室挂点、责任到人、同奖同罚”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不干不罚,多干多罚”和“罚兵不罚官”的现象。市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与基层县市局一对一结对子,市局机关的绩效考评直接与基层县局执法自动考核的过错情况挂钩,同奖同罚;三是措施得当促进过错频率整体降低。对高频率出现的执法过错行为重点研究解决,对过错较多的岗位和人员加强重点培训,确保每一名执法人员都能按照规定流程规范执法,做到执法过错数量不断降低,执法水平整体提高;四是严把申辩调整审批关,保证执法考核数据真实反映执法原貌。2010年全市共发生执法过错条,经济惩戒 元,过错责任追究 条。
六、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坚持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重视发挥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确保案件定性的准确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过程中,敢于坚持原则,注重案件程序合理性和实体合法性的审查,切实把好重大案件审理的法律关、证据关和处理关。确保每个经过集体审理的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2010年南平市局共审理税务稽查重大案件4起。
七、加强税务行政听证、复议、诉讼等救济制度建设,提高化解涉税争议的能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税收管理所要面对的和解决的是多元经济利益主体并存下的复杂税收法律关系,正确处理好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益关系,及时化解涉税争议,不仅关系到能否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征纳关系和良好税收执法环境的问题,也直接影响到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否得以贯彻执行。在民主与法治进程不断推进,纳税人维护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加强包括税务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在内的行政救济制度建设,日趋显得重要和紧迫。为此,市局法规科提出加强税务行政救济建设的几点意见。一是切实维护纳税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不仅对纳税人的听证要求,要及时依法举行,在案件查处过程和税收管理中,也要认真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允许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提出自己的见解,并深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基于上述意见,光泽局建立了案审会前说明工作机制。即对稽查部门提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在案审会审理之前,由法规部门牵头,组织法规、税政、稽查相关人员,以及涉案单位的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召开案件情况说明会,面对面地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对存在争议的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为案审会最终作出合法、公正、合理的审理决定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此举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二是组建行政复议专业队伍。各县区局要在全局范围内挑选既精通税收业务知识,又熟悉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组成行政复议工作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以解决县区局因没有法规机构造成的人力和专业知识不足,难以胜任行政复议案件的窘境;三是解放思想,拓宽复议案件工作思路,对于能采取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探索公正、公平、和谐地解决纳税争议的工作方式方法;四是实行被复议机关案件说明制度。被复议机关必须在复议受理后三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说明文本。2010年,我市各级税务机关未收到纳税人复议申请,发生涉税行政诉讼2起,受理法院均作出维持裁定。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