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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核定个税

来源:财华社 2010-12-26 16:58:34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4日公告,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4日公告,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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