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等3名未成年人,冒充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等各大报社的记者,以帮助企业在报纸上刊登宣传报道为名,诈骗13家企事业单位宣传费近1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高某等3人被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判处3年到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高某、王某、姜某犯罪
高某等3名未成年人,冒充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等各大报社的记者,以帮助企业在报纸上刊登宣传报道为名,诈骗13家企事业单位宣传费近1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高某等3人被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判处3年到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高某、王某、姜某犯罪时都是17岁,均为江苏省金湖县农村人。
2009年3月至6月期间,李仁杰以“北京中企展业市场调查中心”的名义,招聘高某、王某、姜某以及郑娟等人(均已判决),冒充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等报社人员,以在报纸上刊登宣传报道为名,骗取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学区等48家单位宣传费用,共计36万余元。其中,高某、王某、姜某等人负责向被骗单位打电话、发传真。3人的诈骗数额经计算约为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三名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并是从犯,还具有立功情节。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3年,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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