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对涉案额2600余万元、诈骗4000余名货主的辽宁天天快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林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案的公司财务人员刘洁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辽宁天天快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
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对涉案额2600余万元、诈骗4000余名货主的辽宁天天快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林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案的公司财务人员刘洁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辽宁天天快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13日,2004年4月至2009年7月,赵林任公司经理,刘洁任车辆调度兼出纳,二人以公司名义与货主签订货物运输协议并负责代收货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林、刘洁在明知本公司2004年以来年年亏损的情况下,仍采取将收取客户的代收款偿还前期所欠客户代收款的方式维持经营。截至2009年7月,共占用客户的代收货款2600余万元,造成4000余名货主不能取得货款。
去年7月初,约有2000名货主向沈阳警方报案。7月8日,赵林、刘洁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林、刘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主犯赵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从犯刘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并返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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