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规定,自2010年11月15日起我市国税部门将全面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新版普通发票将于2010年11月15日正式启用,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2011年1月1日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规定,自2010年11月15日起我市国税部门将全面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新版普通发票将于2010年11月15日正式启用,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全部停止使用,并限于2011年1月31日前,纳税人将结存的空白和已使用未验旧的旧版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或验旧。
新版普通发票的适用对象包括未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一机多票”模块开具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牗企业牘纳税人和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牗百元版牘。
纳税人(用票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正确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严禁使用不合法的普通发票。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国税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予以处罚。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部门检举揭发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纳税人可于2010年11月15日后通过河北省国税局网站www.he-n-tax.gov.cn下载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获取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详情请到当地国税机关咨询或拨打2823504电话咨询。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