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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公告

来源: 唐山晚报 2010-11-29 17:01:3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规定,自2010年11月15日起我市国税部门将全面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新版普通发票将于2010年11月15日正式启用,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2011年1月1日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规定,自2010年11月15日起我市国税部门将全面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新版普通发票将于2010年11月15日正式启用,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全部停止使用,并限于2011年1月31日前,纳税人将结存的空白和已使用未验旧的旧版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或验旧。

  新版普通发票的适用对象包括未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一机多票”模块开具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牗企业牘纳税人和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牗百元版牘。

  纳税人(用票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正确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严禁使用不合法的普通发票。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国税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予以处罚。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部门检举揭发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纳税人可于2010年11月15日后通过河北省国税局网站www.he-n-tax.gov.cn下载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获取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详情请到当地国税机关咨询或拨打2823504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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