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谐国税建设目标,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针对工作人员在行政作为中容易产生的问题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谐国税建设目标,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针对工作人员在行政作为中容易产生的问题,强化监督,从严治队,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并实现“五个一”的总体目标:即:“建立一套与效能监察相适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一套科学严密、实用实效的效能监察办法和制度,探索和建立一套规范化的效能监察管理体系,健全一套效能监察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构建一个具有社会性、广泛性内外向型的效能监察监督体系”。
二、具体做法和运作过程
(一)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真抓实干的工作机构
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下设效能办。效能办为工作机构,由监察室、人教股、办公室、法规股、信息中心等部门成员为成员;二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后多次召开中层干部效能监察工作“研讨会”、干部代表“座谈会”、全体人员“动员会”等;三是争时间、抓效益,快速拉开效能监察基本框架。首先,研究制定了《武宁县国家税务局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对效能监察过程中的内容、方式、程序、措施、绩效评价等多项要素进行部署和规范。其次,领导小组和效能办联合办公,统一行动,着力抓好效能监察的选项立项,以专题效能监察引导整体效能监察思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使之形成了浓厚的氛围。
(二)制定了一套科学严密、实用实效的十二项效能监察制度
效能监察制度的建立是效能监察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领导小组和效能办全体人员在没有任何现成经验和资料借鉴的情况下,拓展思路、刻画新意、谋求创新,民主座谈、民意测试、基层走访、资料档案查询等多管齐下。尤其是认真分析和解剖税务行政管理的各个层面,全面细化人员岗位职能职责,从中有针对性地找出效能监察制度建设的“着力点”和“难点或热点”。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经全局人员多次讨论和修改,制定了《征收管理效能监察制度》、《税收管理效能监察制度》、《税务稽查效能监察制度》、《基层分局效能监察制度》、《计划征收效能监察制度》、《效能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公开实施办法》、《文明优质服务效能监察制度》、《文秘宣传效能监察制度》、《财务经费管理效能监察制度》、《工作纪律效能监察制度》、《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办法》等项制度。每项效能监察制度均采取岗位设置、职能职责要求、质化量化标准、责任追究等“四合院式”面面相见,方方把关,以增强制度执行的保障功能。如在对税源管理科进行专项效能监察中,按照《税收管理效能监察制度》的规定,查处虚假停歇业(其是包含管理人员的“关系和人情”因素)6起,追补税款1130元。又如近年来,在实施对税务稽查效能监察中,在获取群众举报后,效能办人员提前向稽查人员发出效能监察“预警信号”,并突出重点、把握时机,协助稽查人员果断出击,及时查结偷税案三起,补税罚款达316万元。
(三)探索和建立了一套规范化的效能监察管理体系
在严格区分专项检查、目标管理考核、税收质量管理的前提下,按照效能监察“能力、效率、效果、效益”四条主线的要求,突出主题,把握重点,有目的、有选择、针对性强地展开工作。通过以上从点到面,又从面到点的多次反复探索,在认真分析各项信息资料和严格区分目标管理考核与税收质量管理,又不完全脱离二者的前提下,初步搭建了一个比较规范的效能监察管理体系,即:主要是以十四种效能监察文书进行规范。1、《日常效能监察情况表》,2、《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3、《税务效能监察通知书》,4、《效能监察工作底稿》,5、《效能监察整改建议书》,6、《效能监察整改情况反馈表》,7、《效能监察告诫书》,8、《效能监察成果统计表》、9、《效能监察谈话登记表》,10、《效能监察建议书》、11、《效能监察决定书》、12、《效能投诉、举报办理呈批表》,13、《效能投诉、举报转办单》,14、《效能投诉、举报处理表》等,十四种文书涵盖效能监察的预警性信号、可行性报告、目标和要求、作业依据、常规化和特殊化相结合、质量评价、督查整改建议、终极化结果认证等多种功能,彰显个性和特色。
(四)健全了一套双重并举的效能监察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1、效能监察考核机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确立考核要求和细化量化考核指标:
(1)人员岗位工作流程及职责职能的重新定位。依据省局制定下发的《人员岗位工作流程及职责职能设置规定》的要求,按照局机关、征收与管理、稽查局、农村分局的四个层面,按因需配岗、因人配岗、人人有岗的原则,广泛地征求全体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将人员岗位工作流程和相应承担的职责职能重新定位,并细化致每一道工作程序和每一项具体工作,设立相应的效能监察标准,以效能监察制度规范每个人员,使效能监察考核有明显的立体感、直观感,简易便捷,操作有针对性。
(2)财务、政务公开。做到公开时限具体化、公开程序质量化、公开内容真实化。同时必须落实以下三种措施:一是实行“两公开”预告制度,即对各时间段落的主要财务运转行为和主要政务活动实行预先告知,让每个干部“先知先觉”,扩大干部队伍的关注面和提高注视率;二是保障“两公开”虚功实做,为防止“半公开”、“假公开”,效能办利用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突击抽查、开展评议等手段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并将这些效能监察结论作为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有效地扩张“两公开”阵营,效能办开辟了自下而上反映民情民意的建言献策渠道,成立了“两公开”“群众代表监理小组”,这样,通过有效的效能监察手段真正地把“施政是否透明、服务是否优质、税务群体或组织是否廉洁”的评议权和建议权交给了群众。
(3)特色服务。将效能监察的功能有效地渗透于创建服务型税务机关的深层次,拓展空间,强化力度,为已经制定并正在施行的“大一窗式”、“五统一”、“全能综合”、“AB”角、首问责任制、引导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延伸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特色管理服务制度和模式作好导向。
(4)税收质量管理和目标管理考核。按照省、市、县三级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和全省国税系统推行税收质量管理的要求,效能监察主要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两大主题加大渗透力。既将目标管理考核和税收质量管理与效能监察进行科学的“剥离”,谨防效能监察取代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这一“越俎代疱”现象的发现,又不失时机地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实施正面性或迂回性或间隔性或连续性的效能监察,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的效能监察手段全面优化各项工作绩效。
2、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实施效能监察我们突出抓好“严、实、常”“三字”的落实。“严”,即“严”字当头,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查处问题;“实”,即以事实为依据,不虚不假、不遮不掩;“常”,即:“常规化”,要保证效能监察的持之以恒,不能时冷时热或“告一段落”。为此,按照效能监察的总体要求,为保障制度的落实和充分发挥文书效能,制定下发了《效能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凡通过效能监察定性的过错,视情节处以10----5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并通过《效能监察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较为严重的问题,如“人情税”、“关系税”、执法重大错误、涉税“三乱”、其他违法违纪等问题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予以降级、撤职、下岗或辞退处理。2009年以来效能监察定性过错86人(次),过错256项(次),责任追究扣款21255元,奖励35人计32000元。
(五)构建了一个渗透力强的社会性、广泛性的内外向型效能监察监督体系
1、建立独立、明显、易行的效能监察监督机构。一是以效能办为长设机构,设立效能监察服务岗和执线电话,建立效能监察日常受理举报、来信来访登记簿,特聘8名社会各个阶层人员为义务效能监察员,建立了效能监察局长接待日制度等。近三年内受理举报纳税人偷税案件6起,补税罚款达229.4万元,一人转捕待判。受理义务效能监察员来访反映查处“虚假停歇业”不力6起,补税1100余元,责任人扣款130元。
2、效能监察情况通报、信息分析例会制度的落实。一是领导小组和效能办每月一次例会,总结分析和通报前一阶段的效能监察情况;二是效能监察服务岗、热线电话、来信来访、群众举报等信息分析例会,每月一次,着重分析判断各类信息的可靠性和轻重程度,从而制定实施效能监察的可行性报告,有的放矢地展开效能监察;三是社会义务效能监察员例会,每季一次,主要征求和收集义务效能监察员对本局各项工作、人员队伍的意见和建议。
3、效能监察监督体系有效载体的科学运作。一是文明办税“八公开”的深化完善。效能监察试点以来,我局对一个办税服务中心、三个农村分局所在地办税场地的“八公开”进行了新的整合,主要通过专栏、电视预告、电子触摸屏等形式,按照规范化、真实化、直观化、及时化、通俗易懂的要求,全面调整和更新公开内容,重新印制了《办税服务指南》和《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两书,免费赠送纳税人。同时,针对个体税收定额核定这一难点和热点,全面实施“听证制度”,加大效能监察力度,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听证制度”,并敦促其正常运行。二是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的深化运作。把加强“两权”的监督制约作为促进效能监察建设重要工程。对外主要抓好把“两权”的具体运作过程真正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的落实。效能办主要有选择、有重点地做好调查研究、民意测评、走访座谈、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民主评议行风等活动的开展,向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纳税人代表发放《效能监察“两权”监督征求意见书》;对内主要抓好监督制约制度的具体落实,向全体税务人员发放《效能监察“两权”监督连心卡》90份。以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六条禁令”、“六禁止”为中心内容重新制定了一系列约束条规。
三、主要成效
(一)工作作风明显转变。通过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税务人员“以管人者自居”的观念得到彻底转变,摆正了权力和服务、人民与公仆的关系。有关部门和分局纷纷出台实施了一系列便民服务新举措,并结合地域特色、主管业务特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实际,从改善管理、优化服务、提高质量上狠下功夫,你追我赶,不愿落后,涉税纠纷、执法差错、管理过失、来信来访明显下降。
(二)提高了工作效能。主要体现在效能监察注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松驰、作风散漫等问题,实施了效能监察投诉、效能监察告诫、效能监察整改等措施,使一些党纪、政纪触及不到的人和事得到了纠正。如在优质服务方面,各窗口除了严格执行各项服务制度和章程以外,还提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能办即办”的服务理念,全体人员普遍增强了“不敬业就失业,不爱岗就下岗,不认真负责就责任追究”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三)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优化。效能监察的过程既是一个监督、检查、考核、查处、纠正的过程。更是一个因时因地、因人因事对干部队伍实施防范教育、提升素质、加强免疫、不断完善的过程。如今,愿意工作、兢业工作、过细做工作的多了。讲原则、求效率的人多了。盲目执法、随意执法、工作过失或差错的人少了。
(四)目标管理考核和税收质量管理有了坚强的保障。效能监察各项制度的建设实施,有针对性、有侧重点地对税收质量管理和目标管理考核进行了有效渗透,成为二者的“助动器”和“催化剂”。过去哪种“混岗、岗责不明、责任不明、效能效率无法认证”以及“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得到有效的监控、纠正和制约,干部队伍真正分清了自身的“职能、职责、权力、义务”和相应承担的责任,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依据运用更准确,税收管理文书使用和整理更加完备。
(五)党风廉政建设、政务环境、行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财务、政务“两公开”、“两权”监督制约、社会效能监察体系等有效载体构成了效能监察的“阳光工程”。实施效能监察关口前移和效能监察提前介入,变事后被动消极监督为超前主动监督,对内有了民主和谐、团结奋进、勤政廉政、求实绩、讲效率的良好氛围,对外有了党政放心、纳税人满意、公开透明、阳光、诚信的政务环境和社会形象。近年来,行风评议均名列全县前三名,2009年获全县第一,连续四届进入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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