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年来,网络购物迅猛发展,不过网购中存在的弄虚作假、交易欺诈等现象也让不少消费者伤透脑筋。规范网络交易,呼声渐涨。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本月起正式施行。这一新规,回应着公众
资料图
近年来,网络购物迅猛发展,不过网购中存在的弄虚作假、交易欺诈等现象也让不少消费者伤透脑筋。规范网络交易,呼声渐涨。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本月起正式施行。这一新规,回应着公众的法治期待,肩负起让虚拟交易回归真实、诚信的监管之责。
故事
网店卖家种种骗术惹人怒
近年来,在互联网上开店和购物的人越来越多。有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已超过2600亿元,电子商务网站总量预计今年将超过2.5万家。网购,如今已成为许多年轻人购物的重要方式之一。
网络购物的确新颖、便捷,不过,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也大大增加了交易风险,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层出不穷。
前不久,在上海某外企工作的白领小慧打算网购化妆品。为此,她先在网上选定了销量排前三位的卖家,再根据他们提供的货品所在地,从广州、杭州、石家庄三个地方里,选中离自己最近的杭州卖家成交。但让小慧意想不到的是,原本只需2天就该收到的货品,她足足等了5天才收到,远超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交货期限。气愤之余,小慧仔细翻阅了网上交易记录,这才发现卖家的发货信息显示的地址并不是杭州,而是山东聊城。正是因为发货地址较远,才使得物流耽误了时间。小慧觉得自己被网店卖家忽悠了。有网友在论坛中告诉小慧,很可能是卖家为了吸引更多的本地买家,故意把发货地址填写成了“江浙沪”地区。
比起小慧,网民“宝贝的贝”有过更窝心的网购经历。
今年6月份,“宝贝的贝”在网上选购某品牌化妆品时,看中了一个信誓旦旦宣称货品质量优异的卖家。这个网店卖家反复强调“请买家不要重复咨询是否为正品的问题”、“不相信是正品的顾客,请不要来我店”、“本店不靠做假维持生活,砍价的买家请选别家,想便宜的可以去买假货”。这些话让“宝贝的贝”对这个卖家的商品质量深信不疑。很快,在谈妥价钱后,她高兴地从这家店里订购了一款自己一直使用的面膜产品。
没想到,她使用网购面膜才一周就满脸长红疹,至今未能痊愈。“想退货卖家拒不认账,之后辗转工商、消协、购物网站等各个部门,却因无法确定究竟谁是真正的销售商而同样难以维权。”万般无奈下,“宝贝的贝”只能把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论坛中,以求为其他消费者提个醒。
与“宝贝的贝”被骗购买了“问题商品”不同,网民张先生在一次网购时,则直接被骗了钱财。
张先生体型较胖,平时在商场购买衣物多有不便。自从有了网络购物平台,他的衣服几乎都是在网络上购买的。然而几个月前,一个网络卖家给他发来的一个网址却让他白白损失了1900多元。
张先生说,那一次,他正准备在网上拍下某款看中的货品,卖家就发来了一个网址,说是快速买卖的窗口。“就是某网的首页,什么都做得和淘宝网首页一样。但付款的时候显示的账号却是一个快钱清算公司。”张先生说,当时他也没想太多,就按照一般购物的程序处理了。然而,1分钟后张先生就接到了银行卡短信提示,卡内余额1900多元已全部被刷掉。张先生感觉不妙,连忙拨打网络110报警,这才得知自己遇到了“钓鱼网站”,对方根据他输入的银行卡账号密码,已经将银行卡余额全部取走。
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习惯了网购,但当他们浏览多家网上店铺,期待货比三家后找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时,往往一个不留神就会掉进不良网络卖家设置的种种陷阱中。在一些网络论坛上,不少网友都列举了自己的网购受骗经历。
上海网友邱小姐表示,前段时间她想买个价廉物美的发饰,在搜索商品时,她特地选择了按“价格从低到高”搜索,没想到最先映入眼帘的发饰只有1元钱,快递费却要30元,“这明明是骗人嘛,这样下来,加上快递费也不会到10元的发饰,我总共却要付超过30元。”
事实上,因为网络店铺的虚拟性,弄虚作假的卖家不在少数。国内最大的网络交易平台淘宝网显然也意识到了此类问题。为更好地提供网络交易服务,杜绝网店卖家弄虚作假的行为,淘宝网日前公布了炒作信用、广告商品、滥用关键词等7大网店卖家的商品搜索作弊行为。
淘宝搜索负责人表示,根据调整后的搜索规则,当网店卖家有弄虚作假的经营行为时,将会被系统自动识别,并对其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网店,甚至会在商品搜索结果中遭到屏蔽网址的处罚。
说法
新规出台网购不再“雾里看花”
7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新规定首次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并宣告了我国正式进入网店“实名制”时代。
《办法》中的以下亮点规定,值得关注:
首先,《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其次,《办法》要求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必须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同时,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办法》还明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尤值一提的是,《办法》明确将网络交易平台认定为对网络交易负有管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这意味着,今后我国网络交易的监管重点将锁定为网络交易平台。比如,《办法》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等等。
链接
淘宝网认定的商家7大作弊行为
1、炒作信用;
2、重复铺货;
3、广告商品;
4、错放类目和属性;
5、标题滥用关键词;
6、商品邮费、价格严重不符;
7、标题、图片、描述等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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