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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款“蒸发”频频上演物流“潜规”损害诚信

来源:新疆日报 2010-11-10 12:45:33

随着商贸流通业的快速发展,乌鲁木齐闪现出了千余家大大小小的物流托运公司,在物流托运行业看似繁荣的背后,各种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由代收货款引发的物流托运企业携款逃逸事件便是其中之一。今年6月,媒体频频曝光的乌市某托运部卷款逃逸案件,更是将

 随着商贸流通业的快速发展,乌鲁木齐闪现出了千余家大大小小的物流托运公司,在物流托运行业看似繁荣的背后,各种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由代收货款引发的物流托运企业携款逃逸事件便是其中之一。今年6月,媒体频频曝光的乌市某托运部卷款逃逸案件,更是将该行业的诚信推向了风口浪尖。

  7月5日至11月15日,在乌鲁木齐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乌市工商牵头,公安、交通、运管、商务等部门联手成立乌市依法整治物流托运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对物流托运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这也是首府近年来首次对该行业进行大规模排查整治。

  目前,专项整治已接近尾声,首府物流托运业近况如何?记者暗访了多家托运部发现,尽管许多托运部签订了工商部门制定的不代收货款承诺书,但商户们仍心存顾虑。“我们很无奈,但又不得不冒险,否则就会失去客户。”一位商户说。

                                        物流公司频演“卷包会”

  乌鲁木齐物流托运部从上世纪90年代的几十家发展到如今的1500余家,从最初的个体经营到成立公司,再到发货和代收货款,为繁荣地方经济作出了贡献,但同时卷款携货人间蒸发的事件时有发生,部分代收货款无法兑现,使行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在乌鲁木齐江河批发市场做调味品生意的何女士有一件事让她追悔莫及,因为信任托运部让其代收货款,致使自己十万元的货款被托运部私吞。

  何女士说,她的客户遍布南北疆,接到订货电话就得发货,由于时间、路程等限制,发货之后的货款回收是个难题,所以她才找到信任的一家托运部委托其代收货款。“也不是第一次被骗货款了。去年,有家物流公司跑的时候就卷走了我将近1万元。”

  在亚中机电市场从事汽车配件批发的赵松刚告诉记者,一般结款有三种方式:让客户往银行账号汇款、派业务员下去收款和找托运部代收款。他说:“让客户往账号汇款,必须是合作多年的客户,这样做生意有局限性;招业务员下去专门收款,来回的路费、食宿、电话、工资等费用可能高于货款。算来算去,还是找托运部代收款划算,除托运费外,再缴纳3‰的代收款手续费就行了。”

  但是,划算归划算,面对真假莫辨的客户,赵松刚还是心情复杂:“我几乎每年都有一两万货款损失在托运部手上。”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应托运货物人的要求,替托运人代收货款的行为已经成为托运市场中的潜规则,并且代收的货款金额数目越来越大,后续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发生货款纠纷或托运部‘蒸发’事件将会经常发生,这是造成物流托运市场混乱的焦点问题。”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人说。

                                     代收货款成为“潜规则”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批发商和客户之间的供货回款流程一般如下:客户向批发商联系,说明所要货品类别数量—批发商委托物流公司运送—客户收到货物后将货款交给物流公司—物流公司转交给批发商。

  从这个流程中不难看出,物流公司在其中不仅担当了货物中转的职能,还充当了货款收取、转交的“第三方”角色。正是这个角色,给物流公司卷款潜逃提供了可乘之机。

  既然如此,商户们为何还要选择物流公司替自己收取货款呢?

  11月5日,一位正在新疆天信市场兆和快运托运货品的商户说,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他们的发货地遍及全疆甚至全国各地,自己逐一前往收取货款不现实。而单凭客户自觉从银行打款给批发商,往往是无休止的马拉松式的讨要。因此,卖方担心交货后不能及时回款,买方害怕付款后收到货品有异样,买卖双方缺乏互信,促使双方委托“一肩挑两头”的物流公司进行现场交易,便产生了“代收货款”的潜规则。

  在这种潜规则的影响下,甚至有不少货主表示,虽然这次被骗了,但以后还是会选择通过物流公司发货、收货款。“目前看来,让物流公司代收货款是最好的选择,毕竟不是每家物流公司都会卷款逃跑,自己小心点,万一摊上,只好自认倒霉了。”在乌鲁木齐市长江路做电器生意的杨德昌无奈地说。

  谈到代收货款,托运部表示自己也有苦难言。新疆兆中快运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成说,现在发货商户一半以上都是办理代收款的。托运部冒着风险帮发货商代收货款,遇到收货商不付货款时还要跑好几趟。“哪个托运部不想在客户中间建立信誉,卷走代收货款的毕竟是少数。”

                                           物流规范任重道远

  据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人介绍,物流托运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中从未核准过“代收货款”这一项,代收货款属违法行为。在这次整治中,市工商局共查处50余家物流托运企业违法案件,如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代收货款)、擅自承运涉嫌侵权或假冒伪劣产品等,并均依照相应法规给予处理。但是如何抓好常态下的监督执法,仍然任重而道远。

  这位负责人说,工商部门一方面将继续加强对企业和商户的法律、法规知识及诚信经营、自我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物流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彻查到底并公开曝光。另一方面将继续加大信用分类监管力度,依据经营者信用情况进行分层分类监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大巡查监管力度。

  新疆资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张树兵建议广大货主,如果需要托运公司代收货款,应找信用好的公司的托运部,如果一旦发生这类事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货主起诉维权时,公司可作为第二诉讼对象,可要求其进行赔偿,减少货主损失。对于已经遭遇“卷包会”的货主,在收货人证明已将货款交给代收人的情况下,货主可根据签订的代收货款协议,到公安机关报案,对卷款人进行刑事追究,在民事诉讼时,可将托运公司作为诉讼的第二诉讼对象进行起诉,追究相应责任。即使只有口头协议,只要能证明收货人将货款交给代收人,货主即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自治区物流行业协会副会长、新疆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光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有代收货款这项业务,是客户和市场有这项需求。他说,执法部门要求托运部不再代收货款,其目标是为了规范整个物流托运行业,作为正规的物流企业支持这种做法,但同时也建议执法部门考虑分级别对待代收货款,如有诚信、有规模,也有风险承担能力的企业,可尝试让其代收货款,这样可以鼓励物流企业在规范自身行为的情况下诚信经营,让那些无资质的托运部淡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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