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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直指360为网络黑社会,恶性竞争扰乱互联网行业秩序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0-10-22 11:52:07

一款“360隐私保护器”引来互联网江湖腥风血雨。由于360隐私保护器将矛头直指腾讯QQ,指责后者窥视用户隐私,腾讯公司已以不正当竞争向法院起诉360及其关联公司。 就360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今日各方专家就此展

    一款“360隐私保护器”引来互联网江湖腥风血雨。由于360隐私保护器将矛头直指腾讯QQ,指责后者窥视用户隐私,腾讯公司已以不正当竞争向法院起诉360及其关联公司。

就360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今日各方专家就此展开激辩。

汪涌:抹黑对手不可能造就伟大公司

    资深律师汪涌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将矛头直指腾讯QQ,称QQ侵犯用户隐私,这已经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在法律层面,360的行为涉嫌捏造并

 
散步虚假事实抹黑对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对这种商业诽谤的行为有明确规定。”

    他还表示,从隐私保护器的推出来看,这款产品本身就可以认定为具有“很大的恶意”。因为在没有权威机构认定的情况下,就私自认定其他产品“侵犯用户隐私”。这必然导致用户在某种程度上的恐慌,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对用户的“恐吓”,对腾讯的合法利益则是一种损害。“公司的经营行为在遵守基本的商业道德底线的同时,更不能越过法律的边界。”

    汪涌认为这一事件暴露出国内互联网行业自律的缺失,行业监管的缺失,甚至是监管部门设置的缺失。“不过,这些都不能成为某些企业冒充警察上街执法的理由。”“美国有句名言,伟大的公司都是一路官司走过来的,但怎么打?要靠你过硬的产品,而不能靠抹黑对手的口水战,这种死缠烂打不可能造就伟大的公司。”

阿拉木斯:360并非网络“警察”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强调,中国目前的互联网立法虽然滞后,当然这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阶段有很大关系,但绝不是“无法无天”的法律真空。“国家的公权力机关才有资格维护法制尊严,我认为法律并没有赋予任何一个公司这样的特权。”

    他表示,360作为一款电脑软件的提供商,既不是执法机构,也不是网络“警察”,这样随意去认定另一家与其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侵权是十分荒谬的,其本身就涉嫌侵权。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打着维权的旗号侵权,这种恶性竞争将严重损害中国互联网的声誉及生态环境,将对中国的产业升级及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60既当安全领域的‘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已经是不正当竞争。而从法律层面来说360也没有资格来进行类似给腾讯扣帽子的‘执法’行为。”阿拉木斯强调,360一贯做恶,就是网络黑社会的行为。

石述思:中国互联网处在十字路口

    资深媒体评论人,工人日报要闻部主任石述思则认为,用户隐私需要保护,但这需要产业链各方共同努力。如果承担此责任的是一家有竞争关系的公司,那该公司就有借此获得不正当商业利益并打击对手的重大嫌疑。“分析近年以来360与国内同行之间的风波可以发现,其他公司都错了,就360对了,这合逻辑吗?起码,它的目的是不单纯的,是很可疑的。”

    石述思进一步表示,在现代法制社会,即使一个公司犯了错误,另一个公司可以举报,但并没有资格代表用户行使“生杀大权”,否则这也是对用户选择权、知情权的侵犯。“我们需要的是,在法律框架下的良性竞争,而不是大家都来当充当网络警察,滥用私刑。”“程序的不正义,必然导致结果的不正义”,石述思这样总结。

    石述思担心中国互联网在经过十多年发展后,走到一个令人尴尬的十字路口。一边是法制轨道,一边是黑社会。向左走还是向右走,将决定中国互联网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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