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
来源:网络
2010-09-23 17:38:13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度量方面,采取主观评价色彩很浓的传统方法,由信贷主管人员在分析借款企业财务报表和近期往来结算记录后进行信贷决策,并采取所谓“两呆一逾”的口径对不良资产与贷款风险进行分类管理。这种静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度量方面,采取主观评价色彩很浓的传统方法,由信贷主管人员在分析借款企业财务报表和近期往来结算记录后进行信贷决策,并采取所谓“两呆一逾”的口径对不良资产与贷款风险进行分类管理。这种静态和被动的管理方式弊端百出,现已被美国和加拿大商业银行通用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推荐使用的以风险度为依据将贷款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等的五级分类法所代替。
在现阶段,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不具有通过企业的股票价格来反映企业市场价值的条件,KMV模型从总体上讲还不适用我国实际,针对特殊客户群,可以尝试建立小规模模型。但是,风险度量中贷款组合分析、边际分析的思想值得借鉴。由于我国对历史数据的积累刚刚起步,加强信用风险度量应加强对企业当前状态的评估和对未来的预测,同时,针对目前国内企业普遍存在财务数据滞后且可信度低的状况,必须加强非财务因素对信用风险的影响的度量。
我国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特点,采用“6C” 法和信用评分方法等传统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强化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提高信贷风险控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降低不良贷款率。与此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运用内部模型度量信用风险过渡。
商业银行运用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量化和控制信用风险,是金融全球化中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总体趋势。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建立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的数据库系统,为采用KMV模型、CreditMetrics、麦肯锡模型和CSFP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等进行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创立信息平台。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应与有关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一起,结合自身特点,对有关信用风险度量模型进行改进,或“量体裁衣式”地开发新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度量和控制工作适应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第三,我国商业银行应与高等院校携手创办信用管理专业,借鉴欧洲的“信用管理学院(ICM)”和美国达特矛斯学院(Dartmouth College)信用管理专业教育的经验,开设风险管理、资信调查、资信评级等课程,培养信用管理的专业人才。
为了实现商业银行运用数学模型计量、跟踪信用风险,建立规范的征信和信用评级体系是当务之急。
我国自1992年设立国内征信公司,1995年全球最大的征信公司邓百氏集团(Dun & Bradstreet Corp.)在我国开业,现有华安、新华信、华夏等40多家国内征信公司和脱钩改制后的原工商、统计、外经贸和银行等附属的资信调查公司及数家外国征信公司,但经营规模较小,业务收入很低,效益普遍较差。目前制约我国征信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是取得征信数据缺乏有效渠道,这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国外,除可直接从证券交易市场获得上市公司的有关财务报表和数据外,还存在着众多获取企业和个人资信状况的途径,金融机构和评级公司可以用较低的成本得到数据和资料、建立各类企业和个人的数据库系统。
根据我国的具体实际,在征信和信用评级体系建设方面,首先,应积极建立健全有关社会信用的法律体系。在信用管理方面法律比较健全的是美国,与信用相关的法律共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等十七项之多,其中约五分之三是消费者保护法律,由联邦交易委员会(FTC)负责执法和解释,而另外五分之二属于规范金融机构向市场投放信用类的法律,由联邦储备委员会(FRC)负责主要执法和解释。要参照国外做法,促进构筑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制化进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这一系统工程的建设。在失信的惩戒形式和制裁程度、失信惩罚机制的操作、信用的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以及涉及的企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领域,要加强立法的力度。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要能够使对失信的处罚公允,信用数据的收集快速、真实、完整、连续,传播和经营合法公开取得的征信数据有效,同时保护经营者的隐私权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其次,建立起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征信公司和评级公司为辅助的征信和评级架构。由于商业银行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以及所拥有的信息生产优势,无疑在征信数据库建设上处于中心地位。征信和评级机构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满足从事征信和评级业务的专业要求,拥有一定规模且不断更新的数据库系统,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判断并给出相应的等级标准。应同时发挥商业银行和各类征信公司的专业优势,做到商业银行与征信公司的业务协作和配合,共同构建我国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的信息平台。第三,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征信和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发挥征信和信用评级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协调作用,为征信和信用评级体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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