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税务总局规范出口退税税收函调管理制度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2010-09-05 14:42:37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新特点,近日制定并发布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将从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文件规定,各地对出口企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新特点,近日制定并发布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将从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文件规定,各地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函调发函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负责,对出口货物供货企业的函调复函工作由供货企业所在地的县以上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

    为保证函调工作顺利进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一律使用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进行。发函地税务机关要求邮寄纸质函件的,复函地税务机关应及时邮寄。

    文件还对函调工作的核查和发函规程、复函规程和复函处理规程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