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6月初,王小姐到张先生的公司应聘总经理助理职位。在面试过程中,张先生询问王小姐:“该职位需要与客户进行长期的联系和沟通,需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果频繁换人会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如果你被录用,是否愿意签署两年的劳动合同?&r
去年6月初,王小姐到张先生的公司应聘总经理助理职位。在面试过程中,张先生询问王小姐:“该职位需要与客户进行长期的联系和沟通,需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果频繁换人会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如果你被录用,是否愿意签署两年的劳动合同?”王小姐当场保证:“目前我个人不存在不稳定因素,一旦被录用将长期在公司工作。”
随后,公司与王小姐签署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然而刚刚两个月,王小姐就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在张先生的追问下,王小姐承认:“我来公司求职前已收到北京一所高校的硕士入学通知书,9月初入学,我想利用这两个月空闲打工挣钱。”
张先生得知后非常愤怒。“公司发布招聘广告、组织人员面试等都支出了费用。如果王小姐当时如实说明她只能工作两个月,公司无论如何也不会聘用她。一些国内外重要客户由王小姐负责联络,如果她离开,公司重新招聘,不仅花费时间和人力物力,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更换客户联系人,彩票匾鹂突У姆锤泻鸵陕牵怨镜男庞造成不良影响。而且王小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合法,我们要求王小姐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但是王小姐收到公司的赔偿要求后却认为:“我是在试用期内,依据法律规定可以随时辞职。这些损失要由我来赔偿,我坚决不同意。”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