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开发商晚交房,要赔偿违约金。可开发区大孤山街道的王先生购买的住宅晚交房数月,他却没有得到违约金。究其原因,是王先生没注意一条补充协议。 王先生去年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住宅,约定好了交房日期,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合
王先生去年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住宅,约定好了交房日期,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合同时,王先生只大略浏览了一些重要内容,其中一条规定,开发商若逾期交房,要承担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交房日期到了,王先生却未接到交房通知。他想,反正需要多付违约金的是开发商,自己并不着急,也就没与开发商联系。前不久,王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对方交房并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说,房子是按期交的,不过联系不上王先生,并指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款补充协议,协议中写明,出卖人交付房屋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若没有通知上,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交接日期主动来办理。此时,王先生才注意到合同中的这条补充协议。
“这条协议真的具有法律效力?我没有权利要求违约金吗?“日前,王先生带着疑问到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求助。刘聪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的补充协议有效,王先生未及时主动办理交接手续,无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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