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权人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0年8月30日依法受理债务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10年1
本院根据债权人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0年8月30日依法受理债务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10年10月11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关该公司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9:30召开,具体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681号杨浦体育馆 (近隆昌路)。管理人地址:上海浦东商城路660号21楼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00120;联系电话:021-68871928;联系人:石慧、顾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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