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方舟子: 造假泛滥只因代价太小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10-08-31 11:59:38

从2000年创办第一个中文学术打假网站至今,方舟子的打假生涯已有10年了。作为一个专业打假人士、科普作家,10年来他打假无数,科普书也写到第18本了,最新的一本书叫做《大象为什么不长毛》,很有意思的名字。   打了10年假,可是假并没

 从2000年创办第一个中文学术打假网站至今,方舟子的打假生涯已有10年了。作为一个专业打假人士、科普作家,10年来他打假无数,科普书也写到第18本了,最新的一本书叫做《大象为什么不长毛》,很有意思的名字。

  打了10年假,可是假并没见减少多少,方舟子说:“是我们的社会,在某种程度上鼓励和刺激了造假。而且,造假的成本太低,即便是被揪出来,大多数也是不了了之,这就让更多人有了造假的勇气。”

  年均打假百件

  打假10年,方舟子说自己平均每年要打100件左右,10年下来就是1000件,但是造假现象似乎并没见少,对此,他表示:“我们的这个社会有问题了。”

  方舟子说:“社会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人们造假,这是长期形成的制度痼疾。比如说学术领域,我们的学术研究机构很多仍旧是沿用以前的官僚体制,让官员管理学者,或者说外行管理内行。因为是外行,管理者就需要一个能够看得明白的标准,比如说发表论文数量。评职称什么的都看这个,这就使得学者们为了增加自己的论文数量而不择手段,好一点的把一篇论文拆成好几篇,以此凑数量;更不好的就会去抄袭、剽窃别人的论文。”

  诸如此类的还有很多,方舟子说这是一个很难改变的事情,他说:“这种社会制度和环境,要改起来很难,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甚至有些人还认为对于骗子要厚道,可是你对骗子厚道了就是对被骗的人不厚道,这是整个社会的问题。我们这个社会缺乏一个信用体系,虽然一直在讲诚信,但却并没有形成真正完善的体系,使其和每个人息息相关。”

  不仅仅是社会,我们的媒体在热热闹闹的打假运动中也扮演着独特的角色,骗子们的崛起和揭穿都和媒体有关,更有甚者,汪晖和朱学勤两个类似事件中,因为媒体的原因而出现截然不同的局面。

  方舟子说:“一个骗子的成名,确实有媒体的推动作用;骗子倒下,也有媒体一窝蜂的功劳。其实这涉及媒体的责任感问题,媒体推动,无非两种原因,一种是真信,这说明科学素养不够;另外一种是不信,但是为吸引眼球而做这些人的节目,这涉及社会责任感问题。所以说,媒体应该在这两方面都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有自己客观的、公正的立场。”

  行骗的代价太小

  很显然,骗子轻易获得利益,这使得更多人开始行骗,一个人造假学历获得了高薪高职位,更多的人就会扑向假学历;一个企业造假产品获得暴利,更多的企业就会模仿。方舟子说:“更关键的问题是,行骗的代价太小了,即便是被揭露,大多也不过是不了了之,获利高、代价小,这就是骗子横行的原因。”

  监管不力再加上没有惩罚机制,往往使得骗子肆无忌惮。方舟子说:“监管本应该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但是现在打假的多是依靠民间人士,民间打假的人精力总是有限,而且打假的难度也更大。比如在美国,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对学术造假进行调查,一旦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会指名道姓地公布结果,由学校、科研机构做出行政处理,如降级、开除等,政府部门会禁止其几年内申请政府资金或在政府委员会任职。严重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2005年,原佛蒙特大学医学院教授波尔曼被发现在1992年到2002年期间,捏造数据申请获得290万美元资金。美国政府为此终身禁止他申请联邦政府科研基金和参与联邦政府项目,并提起刑事诉讼,波尔曼被判入狱1年零1天。最近,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科研诚信办公室在7月7日宣布,阿拉巴马大学助理教授JuanLuis Contreras的7篇论文伪造实验结果,禁止其在3年内申请政府科研资金和在政府委员会任职。”

  “而反观我们的社会,不仅仅在监管上不力,即便是一些在媒体上产生很大影响力的事件,最后被认真处理的有几起?大多数还是不了了之了。这会使人们觉得,造假即便是抓住也没什么。”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地方债,信用评级“准”吗?


网络 2014-06-30 15:06:37

谁把我列入贷款信用不良记录黑名单?


燕赵都市报 2014-01-07 14:34:03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