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黑龙江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来源:网络 2010-08-31 00:58:4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诚信龙江”建设的部署,根据2008年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全面推进黑龙江省公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诚信龙江”建设的部署,根据2008年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全面推进黑龙江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设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努力提高各级政府及公务人员的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树立政府及公务员诚信形象,提升诚信水平,改善政务环境,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系统建档、客观准确。凡党委、政府系列且干部管理权限在省里的公务员都应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范围。以部门为单位,以公务员个人基本信息为基本内容建档。公务员诚信档案指标体系设计要客观并具可操作性,要制定全省统一、规范、固定的数据格式。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的信息内容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核实,确保准确。

  2、整合资源、逐步完善。在人事部门公务员档案的基础上,对部门提供的公务员信用信息实现资源整合,同时,鼓励公务员主动提供个人诚信信息,经组织人事部门鉴定后,纳入诚信档案统一管理。

  3、结合实际、分步实施。省、市级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基本完成后,各市(地)负责征集县、乡级公务员诚信档案信息,纳入市级平台管理。

  4、建立制度、保障应用。制定公务员诚信档案的数据规范、技术实施方案以及具体应用办法等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以保障我省公务员诚信档案的建立和应用。

  5、适度开放、确保安全。以档案建设的实用性为原则设置数据项。档案信息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个人不便公开的信息应予以保护。

  三、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全面建成,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社会广泛监督;立法初见成效,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使其在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公务员诚信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

  四、公务员诚信档案的信息内容

  公务员诚信档案信息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公务员基础信息;二是公务员岗位职责和履职方面信息;三是公务员社会公德方面信息。

  公务员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技术职称;学习、工作经历。

  公务员岗位职责和履职方面信息包括:承担职责信息、考核、奖励信息和惩戒处分信息;廉政方面信息;公务员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信息;渎职信息。

  公务员社会公德方面信息包括:信贷信息;保险信息;纳税信息;治安处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民事判决信息;考试作弊信息。

  五、公务员诚信档案的信息征集来源

  公务员诚信档案的信息征集,重点有三个来源:

  1、各部门通过电子化方式将各自部门的公务员基本信息、岗位职责和履职信息归集整理,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到省或市(地)公务员诚信档案平台。

  2、组织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人事部门、法制部门、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税务部门、金融部门、保监部门、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还要将其掌握的有关公务员信用信息查实核准后,统一归集到省或市(地)公务员诚信档案平台。

  3、公务员诚信档案平台在公务员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整合岗位职责和履职信息以及社会公德信息,形成完整的省或市(地)公务员诚信档案。

  六、公务员诚信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1、信息的更新。信息提供部门应当在本部门信息变更后向公务员诚信档案平台提供变更后的信息;省或市(地)公务员诚信档案平台对提供的变更信息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2、公务员本人、其所在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持相关证明查询公务员诚信档案信息内容。

  3、组织和人事部门在对公务员使用、晋职、奖惩、考评时应将公务员诚信档案信息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七、具体工作步骤

  第一步: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此项工作于2009年5月底前完成。

  第二步:调研制定《黑龙江省公务员诚信档案数据规范(试行)》和《黑龙江省公务员诚信档案技术实施方案》,对《黑龙江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立法调研。此项工作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步: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2009年12月底前省直政府系列、各市(地)公务员诚信档案完成平台信息归集工作。

  第四步:出台《黑龙江省公务员诚信档案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此项工作于2009年底前完成。

  第五步:2010年1月开始,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和各市(地)公务员诚信档案试运行,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步:2010年初开始启动建立党委系列及县、乡级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工作。

  第七步:到2010年底,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全面建成并正式运行。

  八、工作要求

   1、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诚信办配合组织、协调、推进。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平台设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信用信息中心负责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平台建设、日常管理、维护。各市(地)应参照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模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2、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指派专人负责,准确及时向公务员诚信档案平台提供相关信息,确保公务员诚信档案顺利建成。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诚信办要研究出台《黑龙江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务员诚信档案的征集、应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加以规范和明确。

  4、省直各工作部门报送公务员诚信档案信息情况列入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诚信建设考核;市(地)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情况列入市(地)诚信建设工作主要责任指标考核。

  5、行政机关公务员基础信息、公务员岗位职责和履职方面信息由人事部门负责协调征集,党委机关公务员基础信息、公务员岗位职责和履职方面信息由组织部门负责协调征集,公务员社会公德方面信息由诚信办、纪检机关(监察部门)负责协调征集。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