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税务总局:项目融资信托将允许增值税抵扣

来源:世华财讯 2010-08-20 14:22:28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指出,从2010年10月1日起,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允许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据中国证券报8月18日报道,国税总局发布2010年第8号公告明确,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指出,从2010年10月1日起,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允许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据中国证券报8月18日报道,国税总局发布2010年第8号公告明确,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 (0)(0)评论此篇文章

    其它评论发起话题相关资讯财讯论坛请输入验证码过程中,允许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公告自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国税总局指出,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