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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成为董事长信用评级就最高?

来源:时代周报 2010-07-29 08:56:58

翘首盼望地方投融资平台贷款放松的地方政府注定失望,中央政府对于风险管理并未放松。 据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拟联合发文,就地方政府融资

    翘首盼望地方投融资平台贷款放松的地方政府注定失望,中央政府对于风险管理并未放松。

    据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拟联合发文,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文件。

    《通知》的核心是区分市场与公益,凡是公益性资产一概不得市场作价,而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得通过融资平台融资。如公益性资产学校、医院、公园等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购买地方债与城投债的投资者必须风险自担,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这意味着,地方债并不享受无限的财政担保。

    清理地方投融资平台的主旨是桥归桥、路归路,市场的还给市场、公益的还给公益。所有公益性项目属于地方政府的公共职能,不得通过市场的方式融资、建设,推卸政府的责任。同时,《通知》承认了地方政府有市场投资职能,那些市场化的有赢利预期的项目,可以进行投融资,按照市场价格作价,无论是投资地方城投类上市公司,还是投资地方债,投资者风险自负。

    事实上,今年6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有类似表述,只不过此次表述更加清晰,即权利归属更加明确。对于有可能出现的损失,银行已补充资本金,未来可能出现的损失,则由投资者与银行自行承担。

    一系列的规定等于变相承认地方政府有双重身份:一是公益性的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二是市场投融资主体。现在关键问题是,地方政府能否区分双重责任?当然,最糟糕的情况可能是,需要地方政府承担公共责任时,他们把自己当成企业家或者大股东;需要地方政府承担市场后果时,他们将自己还原成为民做主的大老爷。

    地方政府借用信用成为常态,通过借用信用,地方债券与城投公司仍然能够获得优质评级或者以低息、低成本融得巨资。地方政府用借来的信用获得低价融资权,可见所谓市场发行的债券与融资仍未市场化。

    先看看地方债问题。从6月18日至7月16日,不到一个月内财政部发行了三期累计670亿元地方债。前两期地方债6月18日招标发行,总额438亿元,其中三年期固息品种利率2.77%,五年期品种利率2.90%,高于同期国债利率。7月16日,三年期地方债利率2.33%,较上次大跌逾40个BP。事实上,由于货币政策宽松,地方债息一直处于行政保护之下的低位区间。由于地方债由中央财政代发,用于中央重点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地方债信用主要挂钩中央财政信用。

    再看企业债。7月22日,芜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企业债开始招标,这是不到十天内连续发行的第三只城投债。此次发债切断了债券利用公益资产或者应收账款质押增信的方式,曲径通幽地采用了其他增信方式,如土地使用权质押以及当地大型国企担保的方式。令人担忧的是,地方国企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使得地方国企担保似有关联担保之嫌。在新的增信模式诞生后,土地价款的高低、地方国企的赢利以及投资项目的赢利,会成为地方政府信用的主要支撑。

    羊毛出在羊身上,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涨价解决一切难题。最新的消息是,武汉的过桥费要涨价了,涨价的方式是取消年票改为计次收费,涨幅高达1.5倍。一则数据也许可以说明涨价的真实原因。武汉市政府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透露,目前武汉市收费路桥隧道贷款总额高达100多亿元,每年仅利息就十多个亿,而去年武汉全市收取的路桥费仅有4.12亿元。

    显然只要有涨价权,有资源配置权,拥有市场品与公共产品判定权,政府信用就将是最高等级。直到市场不认账,证券与债券发不出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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