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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费”引媒体信用危机

来源:环球网博客 2010-07-28 09:11:20

日前,多位参与报道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媒体记者表示,采访期间他们遭遇了紫金矿业的公关。一家财经类杂志福建记者站声称旗下公司收到一笔来自紫金矿业的6万元“广告费”。而至少6家媒体的记者对本报记者证实,他们受到了面对面

  日前,多位参与报道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媒体记者表示,采访期间他们遭遇了紫金矿业的公关。一家财经类杂志福建记者站声称旗下公司收到一笔来自紫金矿业的6万元“广告费”。而至少6家媒体的记者对本报记者证实,他们受到了面对面的“信封”公关。(中国青年报7月26日)

  被媒体视为“中国新闻界耻辱的一幕”——2008年山西洪洞县煤矿矿难后,真假记者争相恐后赶往出事煤矿领取“封口费”一事历历在目。事发后,在媒体锲而不舍的关注下,5名涉案人员最终锒铛入狱。不过,这样的严厉惩戒显然无法有效警醒后来者,比如头戴“央企”桂冠的紫金矿业。对已动用“刑罚”这样的真格,居然还不能令意欲向媒体输送“封口费”的后来者“足戒”,这本身就很值得反思。

  无论是前番洪洞县的矿难,还是紫金矿业此番的污染事件,“封口费”均发生在出事企业与媒体之间,表面看这是一种双方或者某一方占更多主动因素的肮脏交易。特别有必要指出的是,像这样的“封口费”事件,其所涉媒体居然一个不漏,见者有份,这从侧面或表明,“封口费”已经成为一些出事企业所谓危机攻关的“潜规则”与“硬成本”。

  就“封口费”事件而言,整肃新闻队伍很有必要,加大惩戒力度也是应有之义,但“封口费”事件打而不绝或可如此解读,出事单位如果有效封住了新闻监督这个“口子”,现实中存在减轻被惩罚的可能。正因为存在足够激励他们不惜冒险一试的“收益预期”,所以才会有一方面涉“封口费”事件的当事人被法办,另一方面“封口费”又接连出笼。

  出事单位的“收益预期”到底是什么?是尽可能避免公开地调查,只要绕开了公众的视线,处理往往“酌情三分”。虽然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还算及时,但离社会舆论一再呼吁的第三方调查机制距离尚远,其公信力更是饱受质疑。现阶段,能促使调查与惩戒机制向公开公正方向发展的,唯有媒体的强力监督。实际上,一些地方却不乏对新闻监督区别化对待的现象,而当少数几家媒体承载向公众传递真相的责任愈重,意味着被“封口”的可能性也就愈大。对出事单位而言,如果能够啃下媒体这块“骨头”,即便花费一些代价,相较因公开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处理后果,这样把工作做在前面做在暗处的花费自然“很划算”。

  换种思维来看,如果对紫金矿业污染此类重大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从一开始便能规范到公开公正的轨道上,公众既可以在纸媒、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内方便地获悉更为详实的调查信息,又能够透过多种机制,方便地传达对事件的关注与种种疑问,以此倒逼调查机构在工作中更加公开公正,试想,出事单位就是想封住媒体这个“口子”也十分困难,而且也无甚意义。

  这也就是讲,对“封口费”现象不宜仅局限于简单的惩戒,而应在构建阳光的调查处理机制方面下大力气,积极引入第三方调查机制,努力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力除为媒体设置的亲疏门槛,当然还有如上杭当地深夜召开简短新闻发布会这样令人匪夷所思的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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