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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三项措施规范公告送达

来源:郑州市中原区法院 2010-07-23 16:06:47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在诉讼实践中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公告送达,努力确保送达效果,促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一是严格适用公告送达条件。对当事人主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要求适用公告送达的,要求当事人提供受送达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在诉讼实践中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公告送达,努力确保送达效果,促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一是严格适用公告送达条件。对当事人主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要求适用公告送达的,要求当事人提供受送达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或基层组织的证明并严格审查,对于证据不足的及时采取普通送达方式,杜绝公告送达的滥用、误用。对必须由当事人出庭才能查清基本事实的,如赡养、扶养、债权债务关系不明晰等类型案件,慎用公告送达。

    二是严格适用公告送达程序。送达人员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认为应当适用公告送达的,及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公告送达进行释明,告知相应的诉讼风险,同时就查找受送达人的过程、单位和周围群众反映受送达人的情况以及征求当事人意见的情况等详细做好记录附卷,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统一联系报刊进行发布。

    三是严格适用公告送达方式。采用公告送达的案件,除上报公告外,还将公告文书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告栏、原工作单位公告栏、直系亲属住所地等密切联系地进行张贴。公告期满后,及时到上述地点了解公告送达的反馈情况,细致做好审理案件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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