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税务总局:“公司+农户”企业所得税今年起免征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0-07-23 16:03:01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网上公布了《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网上公布了《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优惠措施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通知》中提出的“减免优惠”,究竟是减免多少?昨日(7月22日),国税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肯定地表示,《通知》中提出的“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操作中就是给予全部免征。

  对“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通知》作如下解释: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通知》称,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

  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靳东升说,这次对“公司﹢农户”中的公司给予免税,主要目的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鼓励公司进一步发展订单农业办法,降低劳动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资料显示,“公司+农户”模式在中国发端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而国际上的首例是1975年的雅培公司,该公司以经营奶业而进入世界500强。该模式从2000年以后,在我国才真正大规模运作。其基本特征是,发挥了农业企业与耕种者的优势互补。

  靳东升说,“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而是以委托的形式,契约的方式相互制约。正是因为公司与农民有了这种连带关系,才给予了免税政策,否则没有权利享受。

  比如,种植农产品和饲养家禽,公司提供种子和饲料,农民负责耕种和饲养,等果品成熟和家禽养大后被公司收购销往市场,所赚取的利润公司按合同定额支付给农民。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实际上已经被列入“农业范畴”。中央财经大学发改院院长邹东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分析,由于“公司+农户”模式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很短,实际运作中也出现了很多失败的案例,早期看很不成熟。

  而到现在,这种模式已经处于规模化运作阶段,也确实给公司和农户双方带来了好处,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渐渐得到了国家的认可。

  关于免去经营农副产品公司的税负,2007年11月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早有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靳东升说,这次取消公司所得税,实际就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的进一步解释和完善。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