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信贷出变数。买楼未果,订金退不回,还可能被开发商告违约。近日,珠海市的李先生因为在中山南朗买楼恰逢新政出台,最终买了一大堆“烦心事”。 怕涨价急忙下订 今年4月12日,李先生在中山南朗的一个楼盘看中
怕涨价急忙下订
今年4月12日,李先生在中山南朗的一个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13日,李先生接到了该楼盘的售楼小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售楼小姐告诉我说他们楼盘会在15日涨价,如果想以当时的价格买的话,最好能够在14日就去交钱。”
由于担心房价继续上涨,李先生最终在15日前往该楼盘交钱。交完钱之后,售楼部的人给李先生开了一张收据。内容是:“今收到X X X交来东X X花园X X房购房款”。然后,售楼员拿出《认购书》让李先生签名。
新政出台首付提至5成
然而,就在李先生交了订金之后的第三天,4月17日国家新政出台,此后一系列的房贷政策悉数出台,其中就包括“非当地居民不能提供1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的,可以暂停贷款”。
经过协商,开发商答应将《认购书》上约定的签约时间,由4月22日更改为5月30日。“他们说或许国家政策松了,我就可以办按揭了。”李先生表示。
但是,6月4日,国家又出了《住建部规范个人商业房贷二套房认定标准》,李先生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将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首付就提高到了5成,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1倍。
李先生一直跟开发商强调,5成的首付及1.1倍的利率是他目前无法承担的。最近多次协商未果,开发商跟李先生翻脸:“钱不可以退,条约不可以改,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再不过来签约,我们就会给你们发律师函了!”
面对开发商的强势,李先生顿时陷入了无奈当中。2万元的订金能否讨回?成了李先生最近心头最大的症结。
律师支招
不可归责于当事人,订金应退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认为,李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订金“无论其缴纳的是订金还是定金,都可以要求退回。”
林叔权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此纠纷中,林叔权认为李先生的情形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因此他可以主张退回订金。
开发商无预售证
收“诚意金”可投诉
近日,应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要求,为了规范房企经营行为,创造良好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稳定商品住房价格,珠海市住建局会同国土、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地税、工商、物价等部门展开联合检查。
据了解,重点抽查了国家调控措施出台前后推出在售楼盘项目。检查的重点是楼盘是否有房地产销售许可证,开发商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开展“内部认购”、违规收取定金、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房地产开发商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和现象。
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是不准收取任何所谓“诚意金”和“意向金”的,市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市住建局投诉,政府部门会依法予以查处。
民间借贷公司
欲做大房贷业务
珠海一投资公司开分店,称要加大房地产业务
7月3日,珠海市朱氏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在珠海又开分店。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今年他们将加大公司在房地产业务方面的投入,加大房地产策划、代理和租售业务。
朱氏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民间借贷业务。业务范围主要是珠海、中山。公司总部设立于前山明珠南路,第二店设立于香洲区府旁。据该负责人介绍,近两年随着珠海城市发展加快,民间借贷也得到了快速迅猛的发展,目前珠海市场民间借贷公司达到了近50家,市场的竞争较为激烈。为了寻找更好的发展,该负责人表示,今年他们将加大房地产方面的业务。“去年,我们的房贷业务非常好,所以今年我们觉得应该把房贷业务做大。”其负责人表示,此举和4月份国家出台的房贷新政关系不大,他们的业务重点主要是跟城市的发展联系比较大。
据了解,该公司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房屋抵押,为了很好地利用这些资源,该公司增加了房屋代理租售业务。
上述负责人表示,随着业务的增加,公司有可能会在前山、夏湾等地再开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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