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的安先生最近遇到一堵心的事儿:因交房日期延迟,开发商承诺的违约金变成了物业费,办理入住手续时,还要签不举报承诺合同。 安先生家住晋州市区,2006年,他在市区东二环新购买一套期房,并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开
晋州市的安先生最近遇到一堵心的事儿:因交房日期延迟,开发商承诺的违约金变成了物业费,办理入住手续时,还要签不举报承诺合同。
安先生家住晋州市区,2006年,他在市区东二环新购买一套期房,并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应在去年4月30日交房,“可对方一直拖延到今年6月30日才答应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
安先生说,当天,他和家人便去领取新房钥匙,之前开发商也答应向他们支付延期一年零两个月交房的违约金,共计9000余元。但事与愿违,安先生领取钥匙和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承诺的违约金忽然变成了物业费消费卡,而且领取消费卡时,还需签订保密承诺合同书,“承诺对违约交房不准举报”,签了承诺书才给钥匙。安先生说,当时,他和其他一些业主找到相关负责人理论时,对方竟称可以按照原来的房价退房,要么就签了承诺书。由此,安先生没有立即领取新房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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