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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国、地税局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0-07-02 15:11:28

为引导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石柱县国、地税局于近日启动了全县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预计将在7月底前结束。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两局联合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为引导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石柱县国、地税局于近日启动了全县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预计将在7月底前结束。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两局联合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评定工作要求等规定,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0年度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是明确评定范围和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点对2008以来全县范围内已办理税务登记、财务健全、核算准确且独立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税收违法行为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三是明确评定方法和程序。采用共同评定和单独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税务所认真审查、层层筛选,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名册和分户评定意见书分别报送各自的主管单位审核后,再报两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评定出A、B、C、D四个等级级次,经公示无疑义后,联合对2008-2009年度“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授予匾牌。

         四是加强纳税信用等级后续管理。采用升降级制度,对全县纳税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不符合评定等级标准和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降低或取消相应等级,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措施,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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