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收取4万元“诚信金”是否合法? 洛阳市瀍河区熙春花苑经济适用房售房部要求,购房者先缴纳4万元的所谓“诚信金”才能选房。请问这种收费行为是否合法? 如果缴纳后
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收取4万元“诚信金”是否合法?
洛阳市瀍河区熙春花苑经济适用房售房部要求,购房者先缴纳4万元的所谓“诚信金”才能选房。请问这种收费行为是否合法?
如果缴纳后开发商出现延迟交房或其他不良行为,我们该怎么办?
这种收费行业合法。
一、该公司自收到住房办通知后,已按有关规定收取“诚信金”,目前不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二、收取“诚信金”是为了杜绝个别人员恶意选房,是为了让真正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能够买到经济适用住房。
网友再质疑▲▲
既然收取了我们的“诚信金”,我们要求到交房的时候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抵煤气费等费用,要求相关部门协调。
此外,开发商未按承诺交房,那么就应该付给业主滞纳金。
第二次答复▲▲
仍合法。
熙春花苑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从2008年就已开始销售,所以您在2009年认购的时候,确实会存在房源已售完的问题。关于您再次咨询的“诚信金”问题,我们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是:自洛阳住房委员会下发《关于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中收取“诚信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洛经房组办〔2009〕1号文件后,“熙春花苑”的开发商大华置业已按规定收取“诚信金”,并没有违规收取。
如果开发商在接我们下发的通知后,仍向您收取过多的“诚信金”,请您尽快与我们联系,一经查实,我们会对开发商实行暂停施工的处理。
网友仍不满▲▲
这样的答复站不住脚,楼主已经说得很清楚,房没盖就收钱,如果开发商跑了,或迟迟完不了工,苦的是百姓!有钱的人和有房的人不会因为这4万元钱就不买经适房了。经适房开发办审查都杜绝不了恶意选房的人,交钱就能堵得了?没钱的人不可能交那么多钱,有钱人也不会因这几万元而被拒之门外!总之,这样的解释不能让人信服!
第三次答复▲▲
大华置业二期没有合法手续。
网友还在问……
2009年,我购买了大华置业熙春花苑二期工程的房子,并交了4万元“诚信金”。当时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两年内交房,可是现在二期房迟迟没有动静。我在住房委员会咨询处了解到:大华置业二期工程没有合法手续,要么去找开发商退钱,要么去找开发商协商。
当时购买房子的人的联系电话都在住房委员会留过底儿,住房委员会竟然在明知不合法的情况下不通知购房者,而是等购房者找上门才告知。
后来,我又到大华置业的销售部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说一期的房子盖完才会盖二期,但是二期何时盖、何时交房就不知道了。这位工作人员还说“你可以退钱”。我想,交4万元“诚信金”的购房者不止我一个,我当时都排到了100多号,按100位算购房者交的钱就有400万元。这么多购房者、这么多钱,就这么被忽悠了,谁能来管一管?
我也打过市长热线,但是接线员明确告诉我,市长热线只解决事业单位的问题,房地产方面的事儿他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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