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2日新华社报道,由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部署的一场为期4个多月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GDP等指标将是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大检查旨在“严肃
统计数字,是衡量和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因此它必须是真实的。但多年以来,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这次由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部署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舆论热议。就相关问题,6月7日,记者采访了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杂志执行主编唐坤。
记者:为统计数字“注水”,不仅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还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些危害对相关部门和人员来说不是不清楚,可为什么一些地方还仍在统计中竭力“用足”、“算足”数据,甚至不惜添加其他“水分”呢?
唐坤:关键是个“利”字。统计造假者之所以要造假,就是因为造假有利可图,可以为个人、部门或地方带来好处,特别是为当事人带来好处。因而他们不惜滥用公权力弄虚作假。这种统计造假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从这个角度来看,统计造假,其实也是一种腐败,是公权力的一种变异。
记者: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这是不是反映出在一些干部身上存在有违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唐坤:没错。从统计造假者主观方面来看,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确反映出一些干部身上存在着不实事求是、不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也折射出一种扭曲的政绩观。不仅如此,它还反映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毫无疑问,统计造假,是一种违法乱纪的行为。
从客观方面来看,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也反映出我国制度安排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政绩考核、官员遴选制度上往往是以数字论英雄,片面强调GDP等指标,不仅造成经济上的泡沫和畸形发展,同时也造成了“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在统计制度安排上,统计工作自身的独立性不够,统计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使得地方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的各种干预成为可能,为在统计领域滥用公权力留下了缺口。另外,相关立法以及司法解释也存在不足,惩罚统计违法犯罪缺乏刚性,对统计违法中构成犯罪的,在法定罪刑方面缺少应有的界定,更谈不上对其量刑的轻重,由此造成对统计违法犯罪打击不力。在现实生活中,处置官员数字造假不痛不痒,更鲜见有由此而定罪的,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实际是对统计违法犯罪的一种纵容。
记者:一次统计执法大检查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数字造假,你对改变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局面有何建议?
唐坤:我们不能指望一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就能从根本上杜绝数字造假。依我看,这次大检查所提出的目标,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二是“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进一步净化统计工作环境”。前者通过这次检查有可能达到,后者则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要从根本上改变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局面,当然要注重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自身的素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养成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及牢固的法治观念。
但是,我们不能依靠“道德假设”来解决问题,而要依靠法治解决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真正去“净化统计工作环境”。在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如加强民众、舆论和专门机关的监督,改进政绩考核和官员遴选办法,确保统计工作自身的独立性,推进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加大惩罚统计违法犯罪的力度等等。如果这些不能落实到制度上,大环境依旧,任何大检查都有可能流于形式,专项行动一过,统计造假依然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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