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0年6月1日、6月2日、6月3日)触及涨幅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0年6月1日、6月2日、6月3日)触及涨幅限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6月3日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和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书面函证,中房集团回复称除5月26日回复我公司的事项外(详见5月27日公告(临2010-11号)),大股东和二股东均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三个月之内,没有其他关于我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我公司的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划和商谈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作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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