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作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业信用建设,鼓励通过行业信用管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信用建设示范行业”培育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
各市工作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业信用建设,鼓励通过行业信用管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信用建设示范行业”培育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均可参与“浙江省信用建设示范行业”培育认定活动:
(一)在全国(全省)同类行业或本区域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及社会影响力的行业;
(二)行业信用监管基础较好,行业竞争秩序、交易秩序及社会信用形象良好;
(三)行业自律管理到位,行规公约、质量规范、服务标准等制度健全;
(四)对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有较强烈的需求。
二、 活动方式
浙江省信用建设示范行业培育活动由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立足我省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及产业集聚的特色,在浙江省工商局的指导下按照《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业信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开展。
三、 活动程序
(一)组织培育。各地工作站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当地重点行业及产业参与信用建设示范行业培育活动,通过集中培训、上门指导、参观交流等方式,帮助行业健全自律组织,落实并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自律管理、信用资产管理等制度,提升行业信用品质。
(二)认定申报。经培育符合认定条件的行业,于8月15日前将行业申报材料(一份)上报省企业信用促进会。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浙江省“信用建设示范行业”申报表》;
2、关于行业发展及信用建设情况的报告;
3、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有关行业信用管理制度;
4、行业获得社会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三)考核评估。省促进会在省工商局的指导下,采取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单位自评与省促进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考评小组通过听取行业信用建设汇报,察看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制度、档案材料,随机抽查或暗访行业企业等方式,从行业选择、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指标设置、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运作管理制度、行业整体信用状况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验收。参照《信用建设示范行业评分标准(试行)》按照标准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可通过“浙江省信用建设示范行业”考核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此次信用建设示范行业培育认定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 “信用建设示范行业”具有真正的典型示范作用。
(二) 各地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保证材料真实。
(三) 各地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积极性,切实做好信用建设示范行业的培育、推广和服务工作。
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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