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两部门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

来源:证券之星 2010-05-16 01:02:08

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5月12日联合下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指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

    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5月12日联合下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指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暂行办法》规定,担保资金采取以下几种支持方式:业务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资本金投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

  《暂行办法》还规定,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网络艺术品投资听起来很“雅” 小心是骗局


西安晚报(西安) 2017-12-12 11:51:28

留学咨询专业 诚信仍待提高


新京报 2015-11-30 09:58:19

诚信社会就该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网络 2014-01-18 20:36:38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