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5月12日联合下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指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
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5月12日联合下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指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暂行办法》规定,担保资金采取以下几种支持方式:业务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资本金投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
《暂行办法》还规定,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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