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请资金支持的通知 琼工信企业[2010]114号 各有关担保机构: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琼府[2008]90号)和《海南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请资金支持的通知
琼工信企业[2010]114号
各有关担保机构: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琼府[2008]90号)和《海南省2010年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琼府[2010]5号)“对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金额达到注册资本2倍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的担保机构给予资本金注入或借款支持”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增强信用担保能力,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省注册,公司正常经营3年以上;
(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严密,信誉良好;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以实收资本为准);
(四)上年度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金额达到注册资本2倍以上;
(五)业务范围覆盖本省3个市县以上(不含注册地);
(六)上年度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量占单位业务总量的比重不低于60%,担保贷款业务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0%。
二、资金按照《海南省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借款支持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机构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和上年度业务情况明细表(经银行确认),提出借款申请,并于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按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1. 海南省2010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支持申请表
2. 2009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情况明细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