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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指诚实,不欺;守信用,实践诺言。“信”自春秋时期就作为重要的社会道德规范而存在,西汉时董仲舒将“信”与“仁、义、理、智”并列为“五常”,从此确立了“信”在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使其成为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之一。古人倡导的“人无信不立”,“价格公道,童叟无欺”,都是诚信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的优良人文传统。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讲信用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屡屡发生,正是由于这些恶劣现象的出现,党中央国务院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举措。由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动和规范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推动商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制度,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这项工作的开展,必将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健康发展。
一、社会诚信缺失严重影响经济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对“诚实守信”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然而我国目前社会信用制度基础建设则落后于这种要求,突出的表现就是信用制度缺位。不能不看到,当前诚信缺失问题已经由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文化、教育各个领域,诚信问题已经由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制范畴。
具体表现:
1、不能按游戏规则办事。长期以来,许多企业已经“习惯”于漠视游戏规则,企业遇到了各种困难,如流动资金不足等,企业负责人一方面抱怨银行拒绝企业贷款要求,另一方面则是向政府领导请求出面帮助解决,而政府领导介入银企之间的正常业务,恰恰是严重危害诚信经济的行为。而有些人为了得到领导批条,“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直接催生了社会腐败。弄不到“批条”的则想各种歪门邪道,于是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败坏了社会诚信。
2、中介服务机构造假。健全的信用服务机构是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中介服务。但是有些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之初,就定位不准,功能扭曲,他们不是以提供客观、公正服务为己任,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宗旨。所以,与客户串通一气编造假账、假评估报告,欺骗公众。
3、拖欠工资。既有政府拖欠,也有各种经济实体拖欠,这种行为的大量存在已经影响社会安定。
目前造假现象已经扩散到文化、教育、科技领域,伪造学历,买卖文凭,雇人代考,骗取学位,权学交易,牟取职称。甚至专门代写论文,提供从写作到发表一条龙服务。总而言之,各种以骗钱为核心而编织的陷阱使你防不胜防,而且花样翻新,伎俩高超。
4、社会信用缺失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了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已成为社会公害。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前几年消费者对于虚假广告、假冒商品、计量不足、欺诈骗销等厂商失信行为投诉就有12.5万件。当前,我国社会诚信问题已不仅仅是经济某个层面的问题,它正在快速向社会的各个领域渗透,比如有的党政领导干部热衷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暗箱操作,做表面文章。甚至有的政府或主管部门为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商品的厂商充当保护伞。这些害群之马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降低了政府信用。甚至足球场上出现“黑哨”风波,以上问题不同程度地折射出背弃诚信的普遍性。
从一般的信誉失范,不讲信用,到严重的欺诈犯罪。各种失信行为从出现到蔓延,充分表明,中华民族“童叟无欺,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正在受到冲击。社会信用缺失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之大,对人们思想腐蚀之深,已经到了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并着手整治非解决不可的程度。
二、社会诚信缺失带来的危害
(一) 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关系。伴随着经济生活的日益富裕,许多良好的传统美德开始消失,“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已成为当今社会相当一部分人的处世哲学。如果说最初的欺诈行为只是局限于陌生人之间,那么如今各种欺诈、传销已经在熟人、朋友甚至亲戚间展开,使人难以防范。
(二) 经济生活中的信用缺失正在向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蔓延,严重败坏社会风气。1、各种小道消息、谣言满天飞,对政府部门和主流媒体缺乏信任。2、经济造假丑闻屡禁不止,个别媒体为了制造轰动效应,编造假新闻。3、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比如工资拖欠,欠债不还等,产生了大量刑事案件。
(三) 阻碍了正常的信用交易,与正常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背道而驰。信用逐渐取代实物和货币成为主流的交易媒介,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因为信用具有交易成本低而效率高的巨大优势,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而我国目前信用交易比例较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充斥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在经济活动中,竟有约50%的经济合同带有欺诈性,足见市场交易行为中信用危机的严重性。由于普遍化的信用缺失,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力、资源和时间成为交易成本用来应对可能遇到的信用陷阱,降低经济运行效率。信用秩序混乱阻碍经济交易发生,消费者不敢消费,投资者不敢投资,银行不敢放贷,出现经济交易中不正常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化”低级交易手段现象,造成了社会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和巨大经济损失,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权威估计,我国每年因诚信缺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合同欺诈、欠债不还、假冒伪劣产品等等)是非常严重的。以经济信用最为集中的银行领域为例,由于社会经济信用水平低,限制了银行信贷业务创新和品种的丰富,制约了银行业务发展空间,近几年银行普遍惜贷,而惜贷的原因在于惧贷。社会经济信用环境制约了银行资金信用创造功能,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增长,进而导致经济发展对银行资金的需求不能有效满足。
(四) 严重破坏我国的对外形象,给长期利用外资带来消极影响,并削弱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阻碍我国拉动内需实现经济增长政策的实施,制约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的一体化进程。在西方国家,商业贸易的90%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但在我国这一比例仅为20%左右,现汇交易达到80%,二者相距甚远。近几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很快,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提供了一个融入世界经济,扩大对外贸易的良好机会,但是也对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缺失提出巨大挑战,如果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诚信状况不能迅速改变,必将对我国经济融入世界潮流产生不利影响。
三、社会诚信缺失产生根源
诚信是中华民族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为何会在短短的二十年间迅速蜕变,以致产生严重的信用缺失呢?
首先是社会价值取向的变化。记得九十年代前,人们如果介绍说一个人老实,大家会觉得他很可靠,诚实守信,现在呢?它成了没有本事、头脑简单的人的代名词,这反映出市场经济给人们带来的道德观变化。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非常深刻的变化,但由于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道德伦理变化不同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用各种社会压力强制社会成员遵守的奉献型经济伦理,受到严重冲击,并被一切围绕实利作取舍的价值判断标准取代,结果导致了社会诚信缺失的局面。
一个人的价值观,决定其相应的行为模式,直接影响着个人的行为,人们对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混乱,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传统的道德观念对人们的束缚被打破。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理念尚待确立,传统的守信观念被遗弃,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自利”的驱动下,很容易丧失行为准则;市场经济最根本特征就是逐利化,人们的各种行为趋向主要通过经济利益来表现,如果社会运行规则与道德规范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和遏制,那么人们的诚信度必然会大大降低。
有人将社会诚信缺失归咎于市场经济,这种说法没有根据。应当看到,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运行了二百多年,其信用规则经过长期的发展与完善,早己形成与建立起相当完备的信用制度体系,比较成功地将社会成员对功利追求限制在不损害他人利益范围内,各种忽视长期信用,追求短期利益的投机行为难以生存,守信已经成为自觉行动。
其次,失信的机会成本过低。从经济交往的角度来看,守信与不守信是一种经济行为选择,社会经济信用程度低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过低。经济交往中,违约一般能取得短期的直接利益,如违反经济合同借款不还、收货不给钱或收钱不发货、销售伪劣产品等,而对这种违约和违法行为,在我国目前法律不够健全、执法效率不高、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不良司法环境下,受害者难以追究其责任,破坏信用的一方在经济上、法律上没有受到应有的追偿和处罚,造成失信成本过低的局面。此外,各类经济欺诈犯罪行为,只要没有发生群死群伤或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也难以得到应有的惩处,更助长了不守信用风气的滋长蔓延。
第三、信息不对称是不守信者能够生存延续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骗子之所以屡屡行骗成功,一是人们不知道其是骗子,二是人们没识破其骗术。目前,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人们交往前往往不可能掌握对方所有的情况,特别是对其商业交往中是否守信很难获得相关资料,从而容易造成判断失误或者受到欺骗,给不良信用者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也是阻碍经济交往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对对方信用把握不足,即使达成交易也会设置保证条件。例如,银行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和抵押,商业往来中付款、结算方式等,使交易成本大幅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效益提高。
四、解决诚信缺失关键是制度建设
有效的信用管理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它能够降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给失信者以有力的惩罚(如采用“黑名单”方法,将企业或个人的失信记录正确列入“黑名单”中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公示,使其丑名远播,人人避之不及),同时给诚信者以实在的奖励(如采用“红名单”方法,将长期诚信经营的企业的美名广泛传播,从而使更多的企业与之交易,借此获得更大的合作利益)。在有效的信用管理制度下,有失信行为的交易者会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很难再做成交易,从而失信者的失信收益会减小,经营者的失信行为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有效的信用管理制度,通常具有信用管理机构专门化、征信体系化、系统网络化、信息数据化、评价标准化、咨询社会化等特征,我国目前尽管有些地方如上海市等在金融、税收有关领域进行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探索,但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管理制度还没有确立,还存在着诸如: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化程度低;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等诸多问题,结果一些企业和人便利用我国地域广阔的便利,采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扩张自己的失信行为。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使用法规和诚信商业道德双重约束为基础的信用经济之上的。完善的行之有效的信用制度是包括法律、规章、司法、信用中介、信用信息、诚信道德等在内的完整体系。它是规范市场秩序、约束市场主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防范市场经营风险必不可少的重要机制。解决诚信问题,制度建设是关键,没有一个好的制度和监督执行机构,有良好信用的人也会因为屡屡受骗上当,从受害者变为害人者。一个好的信用制度的标准,就是要使那些诚实守信的人能够得到现实的利益,使那些不讲诚信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因此,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建立惩罚机制,根据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依法没置的惩罚机制能够杜绝大多数商业欺诈和不良动机的投机行为,让遵纪守法的企业能够得到保护和发展,而将不守信用的企业从市场中摒弃,并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在一定的时段内,阻止它们再度进入市场。
此外,当前我国还应当立足于信用制度规范建设。首先,建立合理的惩罚尺度,以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施以相应的处罚。建立快速收到有关失信行为的信息或举报机制;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企业的不良信用按照时间长短不同记录于各相关数据库中;建立被惩罚人申诉机制,对诬告、诽谤者诉诸法律。
其次,提高司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公正积极地执法,讲求法律信用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警示和惩罚违约、违法者,及时有效地追究失信者经济和法律责任,消除侥幸的避债心理和失信可占便宜的不正常状况,实现社会正义、建立正常的社会经济信用秩序。
五、构建全新的社会诚信体系
当前信用建设滞后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生活中失信行为越来越多,情节越来越恶劣,制约了市场经济体制和良好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严重影响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以及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围绕着建立诚实守信的信用体系目标,应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迅速建立起个人、企业信用状况征信、查询信息系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适应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信用征信及查询信息体系,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及查询系统,以有效解决社会经济交往中信用信息缺乏和不对称的问题。
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和使用,使行为主体可在进行经济交往活动前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交往对手的信用记录,为是否与其交往提供决策依据。从而将信用记录不良者排除在社会经济活动之外,使失信者不能像过去那样一再得逞,有利于促进良好社会经济信用秩序的建立,有力打击不良信用企业和个人。
(二) 进一步整肃信用中介机构,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和发挥各类专业中介机构在信用建设中应有的作用,成为征信系统重要的把关环节。
目前,一些社会中介机构本身信用程度就很差,常常提供不真实信用信息,不仅不能起到客观公正的中介和咨询作用,有些还提供虚假评估、审计结论,误导和欺骗社会,欺骗企业和个人,给社会和投资企业及个人造成了重大的危害和损失。因此,首先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立法,明确其对失信结果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其次,要尽快培养出一批信誉可靠的中介机构,提高其评估、调查资信的可靠性,提高其对社会披露信息的可信性。
(三) 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为企业和个人等行为主体提供伸张正义、惩罚失信者的法律保障。
l、加快建立、修改和完善法律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守信方,打击负债、失信方的信用规则,使经济行为主体在维护正当权益上有法可依。
2、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破坏信用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司法应该是维护信用秩序的最后铁腕手段,如果有法不依,就起不到警示作用。但是目前判决不能有效执行,已成为信用建设的重大障碍。它的存在导致大量的经济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违法违信者逍遥法外。如对债务人财产等的追踪,法官往往听任甚至屈从于债务人,由此形成债权人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局面,而债务人则成功逃债,经济上和法律上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形成极坏的社会示范效应。因此,对于各种恶意诈骗、逃债行为,必须坚决打击。不能以欠债人的刑事处罚代替经济处罚,对于欠债人必须以是否清欠债务作为刑事处罚依据,并要对债务人进行监控,防止随意逃废债务。还可以通过限制债务人消费,尽可能用经济手段解决债务问题。
(四) 全社会参与共同推进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化强,涵盖范围广,各级党的组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业、个人等都与信用建设息息相关,都有建设信用体系的要求和职责,应整合各方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明确职责和分工,齐抓共管,使信用建设深入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围绕树立诚信观念,积极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人人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信用道德风尚的提高。
(五)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充分利用声、像、图、文各类传媒,宣讲建立社会经济信用秩序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信用建设大讨论,加深思想认识,提倡诚实信用,反对失信欺诈,对不良信用行为口诛笔伐,给不良信用行为者曝光,培育“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全民意识,营造一个信守承诺、珍视信誉的社会经济信用环境。
(六) 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在对经济活动的参与和干预中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政府既是社会经济正常信用秩序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更是信用关系的维护者、参与者和执行者。政府信用是社会经济信用体系中的龙头和旗帜,政府应是社会信用的表率。
(七) 对企业加强监管,提高其履约率。
有些企业面临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过高、经营不善、偿债能力弱等突出问题,是开展信用建设的一个重大障碍。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依法经营,解决历史遗留的偿债能力不足问题,恢复其守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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