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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办法招标投标违法行为黑名单将公告半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04-26 02:13:41

陕西省近日出台《陕西省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要求对十类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并留记录、在网络公告6个月。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违法行为可做出十类行政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陕西省近日出台《陕西省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要求对十类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并留记录、在网络公告6个月。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违法行为可做出十类行政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取消在本地区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在本地区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取消本地区一定时期内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在内的所有涉及招投标的违法行为都将被留下记录并向社会公告6个月。记录还将作为资格认定,资质审查、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也将作为招标投标活动信用考察及评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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