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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来源:番禺日报 2010-04-22 13:51:09

2010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的第五年,2005年选任的首批人民陪审员将于今年五月任期届满,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正常衔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按照广东省高级人

  2010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的第五年,2005年选任的首批人民陪审员将于今年五月任期届满,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正常衔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本辖区内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25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年龄较大,但群众威信高、富有基层调解、司法工作经验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我院将根据规定,结合番禺区实际情况,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五、选任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且其户籍所在地属本辖区的,可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组织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且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推荐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

  上述表格请登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fayuan.panyu.gov.cn)下载。

  2、报名须提交的资料:(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2)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3、报名时间:2010年4月15日至1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4、报名地点:区人民法院政工办(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69号),电话:848315038483150784830502。

  (二)资格审查

  由我院会同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进行审查。

  (三)任前公示和任命

  对经审查认为适合人民陪审员的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影响任职的,由我院提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权利和任期

  人民陪审员经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番禺区人民法院解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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