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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友涉嫌造假上市的背后

来源:千龙网 2010-04-21 16:05:36

对于舆论指责涉嫌造假,江苏三友并不承认自己涉嫌欺诈上市。虽然披露的媒体表明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江苏三友确实欺诈上市。   2005年5月18日,江苏三友在中小板上市,而在2004年6月5日,该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对于舆论指责涉嫌造假,江苏三友并不承认自己涉嫌欺诈上市。虽然披露的媒体表明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江苏三友确实欺诈上市。

  2005年5月18日,江苏三友在中小板上市,而在2004年6月5日,该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已经发生了变更。当天友谊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常晓钢、谢金华等9人签署了《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所持有的友谊实业53.125%股权转让给张璞等9人,张璞成为友谊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但这样一起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重大信息,该公司不仅没有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而且在友谊实业于2006年5月1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时也没有予以披露,这个事实一直到今年3月27日才予以披露。

  如果这个事实确凿,那么江苏三友不仅在2005年上市肯定涉嫌欺诈,就是在上市后的时间里也构成了对投资者的欺骗,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迄今为止,江苏三友并不承认自己存在欺诈行为。

  处在新兴转型的中国股市经常传出上市公司的种种违规行为,从违规上市、内幕交易到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等现象一直存在。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地制约中国股市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江苏三友涉嫌欺诈上市的行为只不过是中国股市不良现象的一个案例。

  江苏三友涉嫌欺诈上市折射了法制亟待健全、法制环境亟待治理的一面。

  江苏三友的案例其实反映了法制环境和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之间博弈,反映了在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企业通过违规违法的强烈冲动,反映了在目前中国市场缺乏严格法律规范的缺憾。

  一般来说,一家企业上市必须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并通过发审委的审批。另外,还要通过保荐机构的保荐。也就是说,企业上市是通过层层考核、层层把关。如果任何一关发现问题就不可能上市。但就是在这种程序严格的情况下,仍不时爆出违规上市的现象。

  因此,很多评论者把江苏三友这样的案例归结为中国新股发行机制存在问题,这种现象是对新股发行机制的拷问。

  新股发行机制虽然从程序上来看无懈可击,但这里存在着一个往往被人忽略的漏洞:如何防范保荐机构与上市企业结成利益联盟问题。在中国股市,企业上市可以大量融资并提升自己的品牌,所以很多企业热衷于上市。在保荐制度推行后,保荐机构在保荐过程中也会获得不菲的收入。因此,一家企业上市成功,就意味着上市企业和保荐机构都会获得很大好处。在这种情况下,保荐机构很容易同上市企业结成利益联盟。那么出现这种情况后,新股上市的保荐制度的结果就和制定的初衷南辕北辙,不仅不能进一步规范企业上市,反而助违规企业一臂之力。

  江苏三友涉嫌上市欺诈并不是问题的关键,任何个人、企业在法制环境不健全、充满漏洞的情况下都有为了利益违规的冲动,这是个天然存在的问题。因此,问题的关键仍在于健全法制机制,治理好法制环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只有如此,才能把违规违法降到最低乃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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