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良国际[2.06 0.00%]自去年12月在港挂牌上市后仅3个半月,便因财务作假欺诈上市嫌疑被冻结新股发行资金近10亿港元。香港证监会指洪良国际违反了 《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诱使或欺诈他人进行证券交易。 笔者
洪良国际[2.06 0.00%]自去年12月在港挂牌上市后仅3个半月,便因财务作假欺诈上市嫌疑被冻结新股发行资金近10亿港元。香港证监会指洪良国际违反了 《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诱使或欺诈他人进行证券交易。
笔者以为,虽然洪良国际财务作假欺诈上市的罪名是否成立还有待进一步的司法程序来加以判别,但是香港证监会如此高效的“铁腕治市”整治欺诈上市问题,且尽最大可能地为投资者索赔创造有利条件,相比较内地类似案件的处理,除了让A股汗颜之外,更值得内地证券监管部门学习借鉴。
提到A股市场的欺诈上市 “黑模范”,自然不能不提到大庆联谊。1997年上市的大庆联谊,因在招股说明书和1997年年报中作出大量虚假陈述,开启了中国相关证券民事赔偿的先河。2004年12月,黑龙江高院对所涉456起案件全部作出终审判决,大庆联谊被判赔883.7万元、承销单位被判对其中60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7年12月上证所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的上市,大庆联谊的上市被终止虽被解读为涉嫌欺诈上市的“报应”,但其2003年、2004年和2005年连续3年连续亏损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才是导致最终退市的最直接原因。
近期的A股市场上,江苏三友[9.22 -1.91%]再次陷入欺诈上市的漩涡之中。2010年3月,江苏三友发布公告称公司高管层已间接收购大股东股权,但协议签订时间居然是2004年6月,而江苏三友是2005年5月发行上市的。因为按照中国证监会当时《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明确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必须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江苏三友明显存在为了符合上市条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存在欺诈上市嫌疑。该事件暴露出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知情机构的 “睁只眼闭只眼”现实,使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的被忽视、践踏显得格外刺眼。
众所周知,在国际资本市场间的竞争关系中,证券市场的竞争力本质某种程度上就是监管的竞争和法制环境的竞争,从香港冻结洪良国际资产的“迅雷式”行动来看,对于江苏三友等涉嫌欺诈上市案件的查处形成“比较效应”,内地监管部门应用雷厉风行的准则来维护投资者利益、严惩任何涉嫌造假者,坚决不能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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