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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 2010-04-06 23:00:36

渝工商办发〔2009〕9号 各区县局、直属局: 2007年以来,市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工商发〔2007〕16号)和《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渝工商办发〔2007〕93号)等文件,对


 
渝工商办发〔2009〕9号

各区县局、直属局:

    2007年以来,市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工商发〔2007〕16号)和《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渝工商办发〔2007〕93号)等文件,对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经过区县工商部门的艰苦努力,我市区县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各区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少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比较缓慢,离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平安重庆”建设实施“诚信工程”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此,各区县局应采取有力措施,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汇报本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举措,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本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出台本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区县,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尚未出台本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少数区县,工商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争取牵头起草本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报政府审批,催促方案尽快出台,确保工商部门牵头本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依有据。

    二、强化协调,积极争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政府各职能部门,面广量大,必须协同配合。各区县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主动征求意见,将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做到多沟通、多协调,求得成员单位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建立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主动征求意见,共同研究和解决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确保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要建立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负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联络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机制,确保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作为,抓紧开发建设区县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平台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开发建设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平台,全面征集整合各成员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经济运行提供依据,为成员单位加强市场信用监管提供服务。各区县局要按照“平安重庆”建设实施“诚信工程”的要求,积极争取将系统平台建设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已经明确建设资金来源的区县局,要主动协调发改委、财政局、信产局、科委等相关部门,争取建设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尚未明确建设资金来源的区县局,要主动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要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地开发建设本地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区县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的技术方案、信息共享的数据标准等相关技术性文件,在定稿实施前须报市局信用处审核,以保障全市企业联合征信标准的统一。各地开发的本地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应用软件,要确保其数据必须与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能够对接,必须保障系统指标和数据与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指标和数据一致以及数据的互联互通。

    四、征集信息,广泛深入开展企业联合征信系统的应用

    征集信用信息的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各区县局要充分依托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和本地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全面征集整合各成员单位掌握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积极推进整合共享的信用信息在各成员单位的广泛深入应用。各区县局应参照《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和联网征集整合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扩充各成员单位需要的相关指标项,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指标体系。尚未开发建设本地企业联合征信系统的区县局,对征集到的各成员单位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采用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通过红盾内网电子邮件报送到市局信用处,由信用处通过对数据一致性比对后导入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中心数据库;已经开发建成本地企业联合征信系统的区县局,市局采取技术手段,直接在区县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中进行数据抽取与交换。

    各区县局应参照市企信用办印发的《关于广泛开展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作好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市电子政务网或市局提供共享信息批量下载,在区县成员单位中广泛开展共享信息的全面应用工作,积极引导成员单位在政府采购、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资质认证、评级评优和商务信用中广泛应用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为深入推进“平安重庆”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氛围。

    五、健全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的长效机制

    为保障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各区县局要逐步建立健全保障本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参照《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和联网征集整合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企业联合征信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和联网征集整合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实施方案,明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的方式、信息交换流程、信息交换格式、信息交换周期、共享信息的使用与管理、数据的规范与报送,以及数据的上传与下载、共享数据安全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整理、上传、下载、更新、应用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成员单位报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领导,切实抓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工作

    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平安重庆”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牵头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县局要把牵头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局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切实把牵头区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为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分层次、梯级式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形成纵横结合、上下互动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网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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