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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是信任重建之基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0-04-01 10:57:16

2009年甚至向前更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社会各个层面都充斥着质疑之声。如对章子怡、余秋雨等社会公众人物慈善行为的质疑;因为毒奶粉丑闻而对食品安全的质疑;做好事反被告上法庭而对人性的质疑;甚至还包括对司法审判公正性的质疑;以及因&ldqu

    2009年甚至向前更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社会各个层面都充斥着质疑之声。如对章子怡、余秋雨等社会公众人物慈善行为的质疑;因为毒奶粉丑闻而对食品安全的质疑;做好事反被告上法庭而对人性的质疑;甚至还包括对司法审判公正性的质疑;以及因“周老虎”等社会事件,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理性的怀疑精神是破除盲从、扫除传统谬误和偏见的前提。但如果整个社会都陷入一种不信任的情绪之中,认定“他人即地狱”,那么这个社会显然出现了社会信任危机——奶牛自己养才能保证牛奶没有三聚氰胺;房子自己盖才放心不会倒塌;甚至连人是否死亡,都要自己亲自验证才能保证不会出错。这些信任失范行为导致的结果是社会交易成本上升,社会秩序趋于复杂化、混乱化。当前的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社会信任危机的征兆。

    信任对于社会生活,就像空气对于生命一样重要。要保证社会正常运行,就要求人们对生活中的一切有基本的信任,如果社会信任体系出了问题,那么生活在社会里的每一个人都被迫保持警惕,最后的情形是每一个人都是受害者,同时也是加害者。德国社会学大师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真是一语中的:当一个人对世界完全失去信心时,早上甚至会没办法从床上爬起来。

    众所周知,当下中国社会的信任危机已经侵入了我们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许多重要领域。而社会信任危机的形成,源于多方面。30多年来,中国社会一直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之中,加之科技如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流范围和频率不断扩大,中国社会从“熟人社会”进入“生人社会”。这要求整个社会信任体系也应该从传统的人际信任和道德性的社会信任转向法治性的社会信任。人们可以基于非个人性的社会规章制度,如政府组织、中介机构及各种法规等的保证而给予他人信任。

    但是法治化恰恰是中国社会所欠缺的。个人因为缺少完善的信用惩罚体系,可以肆无忌惮的欺骗;同样,缺少监督机制,企业会发现靠短期的投机行为比长期的品牌建设收益更大;而政府的权力也因为没有约束,官员暗箱操作、贪污腐败的行为层出不穷。个人权利受到公权力的挤压,使得政府公信力受到巨大损伤。如2009年的“被增长”、“被就业”、“被自愿”以及之前的 “欺实马”、“躲猫猫”等流行语,就是对政府公权力的怀疑。

    我们认为,政府公权力的正确行使是社会信任的基础,而当下中国最大的信用问题在政府信用。近来的一系列公共社会事件,如邓玉娇案、杭州飙车案、石首事件、通钢事件、各地拆迁自焚事件等都是和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失范行为相关。在这些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正是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导致了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将导致一个严重的后果,就是民众对政府主导的各种改革及其结果充满疑虑,那么中国下一步的改革将失去广泛的社会基础。

    所以重建中国社会信任的前提就是重建政府信用,让民众获得安全感,只有这样,公民与政府、个人与社会之间才能相互信任、相互和谐。而获得这个结果的一个重要步骤就是法治化,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让市场中的失信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治,改变社会信任问题上“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另外,在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和惩治失信行为的同时,作为个体,我们也不应该盲目质疑,放纵不信任的情绪。非理性的怀疑,不仅无益于社会整体信任体系的重建,反而会损害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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