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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降低对统计造假“动刑”的门槛

来源:三晋都市报 2010-03-24 11:48:32

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公权机关和公共机构负责人如果篡改、虚报数据,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如香港英文《虎报》1994年至1996年间共虚报发行量过千万份,该报总经理被判入狱6个月,发行总监和财务经理各被判入狱4个月。 相较之下,中国

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公权机关和公共机构负责人如果篡改、虚报数据,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如香港英文《虎报》1994年至1996年间共虚报发行量过千万份,该报总经理被判入狱6个月,发行总监和财务经理各被判入狱4个月。


相较之下,中国内地官员干预统计数据可能受到的处罚,实在是太过轻微了。


修订后的《统计法》规定,领导干部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业内人士认为,“三个不得”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数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据3月17日《人民日报》)


在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低迷的形势下,中央和各地政府都提出了具体的经济增长目标,一些地方和部门面临着现实的“政绩压力”,在统计数字、统计行为上做手脚、玩花活的冲动可能更加强烈,打击统计造假、统计腐败的任务也就更加迫切而艰巨。新《统计法》以“三个不得”防止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干预统计数据,抓到了打击统计造假、统计腐败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去年4月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去年5月1日起施行)中,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主体主要包括“对统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具有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等三类,与后两类行为主体相比,第一类行为主体的统计造假、统计腐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对其他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起到了“领导”作用。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问责和惩处,应将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作为重点,才能带动和促进追究其他人员的具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人们普遍认为,各种形式的统计造假、统计腐败之所以禁而不绝,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政府绩效和官员政绩考核机制中存在着“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游戏规则,只有从根本上改革政府绩效和官员政绩考核机制,才能使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领导人员减少对“数字”的依赖,从而减少干预统计数据的内在冲动。然而中国国情决定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地方政府必须承担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职能,这也决定了现行政府绩效和官员政绩考核机制不可能“推倒重来”,对一个地方政府绩效和官员政绩的考核,仍然需要参考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关统计数据。


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提出,要改进传统的国家和地方分级核算地区GDP的做法,抓紧制定国家统一核算地区GDP的方案。地区GDP由国家统一核算,可以减少传统核算体制下地方政府及有关领导人员对地区GDP核算的干扰,但鉴于GDP仍然是地方政府绩效和官员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这种干扰能够被减少到何种程度,不能过于乐观。因此,现阶段打击统计造假、统计腐败行为,不可指望能找到什么灵丹妙药,以从根本上改变“数字出官”的考核机制,而只能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官出数字”行为的问责和惩处力度。


从这个角度看,不能不对现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威力怀有某种担心。新《统计法》虽然规定了“三个不得”,但领导干部只有违反了第三个“不得”(对统计人员打击报复),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违反第一个和第二个“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和要求他人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就OK了。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公权机关和公共机构负责人如果篡改、虚报数据,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如香港英文《虎报》1994年至1996年间共虚报发行量过千万份,该报总经理被判入狱6个月,发行总监和财务经理各被判入狱4个月。


相较之下,中国内地官员干预统计数据可能受到的处罚,实在是太过轻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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