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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汉唐公证处被曝公证书造假 百万遗产被冒领

来源:鲲鹏社 2010-03-24 11:39:18

吴警民从台湾落叶归根回到家乡陕西高陵,去世至今已经近6个年头。可是,他的在天之灵无论如何都不会安宁,也不会相信,在他的身后,因为自己的一百余万元台湾遗产,有人会不顾亲情,撕破脸皮,偷偷领走本该属于多人继承的遗产;更不会相信,知法并掌握法

       吴警民从台湾落叶归根回到家乡陕西高陵,去世至今已经近6个年头。可是,他的在天之灵无论如何都不会安宁,也不会相信,在他的身后,因为自己的一百余万元台湾遗产,有人会不顾亲情,撕破脸皮,偷偷领走本该属于多人继承的遗产;更不会相信,知法并掌握法律手段的公证机关,也会置法律于不顾,放弃自己的审查职责,未见委托人,却说委托人在场,轻易就出具了公证书。就是持这样的公证书,百万遗产被顺利领走,从而造成了亲人反目,公证处也将自己推上了审判席。

       台湾老兵叶落归根

       陕西省高陵县张卜乡杏王村人吴警民,1927年3月出生,战乱时期正值青年,被迫来到台湾当兵。这一去就是数十年。退休后,吴警民一直住在台湾桃园县平镇市忠贞里。随着改革开放和两岸关系回暖,直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吴警民终于如愿回到了高陵老家,安度晚年。

       吴警民家里包括自己有4个兄弟姐妹,其中有弟弟吴证民、妹妹吴遐民、吴佑民,父母已经过世。他终身未育,身后没有儿女。回到家乡后,表妹任宇萍孤身带着一个孩子,两人走的很近。2004年3月29日,两人终于办理了结婚手续,正式生活在了一起。

       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吴警民病倒了。在西安住院治疗很长一段时间。住院治疗期间,“我和我儿子轮流在医院照顾他。医药费都是3个兄弟姐妹出的。就连我儿子照顾他伯住院期间的生活费,也是我们自己掏的腰包。”吴警民的弟弟吴警证民这样说。

       2004年9月3日,也就是和任宇萍正式登记结婚不到半年,吴警民去世了。

       偶尔得知台湾遗产


       全家人含着悲痛办完吴警民的丧事。

       在吴警民去世前,他们就在西安购置了一套房产。去世后,用吴家兄妹的话说,作为妻子,任宇萍没为吴警民看病花钱,连伺候病人的人的生活费都没有出。农村风俗中给死者过的“五七”后,吴家人和任宇萍产生了矛盾。

       时间很快就过去了。

       到了2008年年底,一次偶然的机会,当年和吴警民都在台湾生活的一个高陵老乡,和家人回老家探亲,闲聊中,吴证民得知一个意外的消息,那就是哥哥在台湾还有巨额的余额退伍金和保险金。现在人死了,应该是属于遗产,亲属可以继承。经过详细的讯问后,才知道,要领到这笔保险金,必须要通过公证机关和两岸的海协会、海基会等机构,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能到台湾去领取这部分遗产。另外他们还获悉,按照台湾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父母和儿女,这部分遗产应该由死者的妻子与兄弟姐妹双方各半继承。

       但是,刚得到的这个好消息很快就被另外一个消息给粉碎了。“吴警民的遗产早已经被全部领走了!”

       查找遗产被领内幕

       得知哥哥在台湾有巨额遗产,又咨询了如何办理相应手续。吴证民和家人满怀信心的开始做起了申领遗产的准备。

       2009年初,经人介绍,吴证民和家人来到了陕西省公证处(现更名为陕西西安汉唐公证处),准备做亲属关系公证书等。但是,对方却告知他们,早在2005年2月22日该公证处已经出具过一份(2005)陕证民字第379号和(2005)陕证民字第380号公证书。内容就是证明他们和吴警民的亲属隶属关系。

       吴证民疑惑了,自己此前并没有做过什么亲属关系公证书呀?这是怎么回事?随后,吴证民再次来到该公证处查询。在调阅档案的过程中,又发现了2005年4月28日该公证处还出具了(2005)陕证民字第895号公证书以及由他本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等。他询问该处工作人员,是谁来办理的手续?工作人员回答说就是公证书上注明的人来办理的。
 
       “我们立即拿出相关证件,证明我们没有到过陕西省公证处办理过任何公证手续。这时候,公证处的人员才意识到可能有人冒充我们来办理的公证。”吴证民这样告诉记者。“感觉到有问题,我们立即通过哥哥的朋友帮忙,在台湾查询哥哥的余额退伍金和保险金。几天后,哥哥的朋友反馈回来的消息是,早在几年前的2006年,哥哥的余额退伍金以及保险金107.7840万元已经被人拿着那几份公证书和委托书领走了。”

       疑团重重的公证书


       前身为陕西省公证处的陕西西安汉唐公证处,在这次事件中,共出具了两份《亲属关系公证书》和一份《委托书公证书》。记者在这两份《亲属关系公证书》上看到,被公证的吴警民亲属有其父母、妻子、弟弟吴证民、妹妹吴佑民。却没有妹妹吴遐民。2005年4月28日出具的这份《委托书公证书》,公证员名叫梁金保。证明的是:“吴证民于2005年4月28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盖章。”

       吴证民说这简直就是在说梦话。2009年之前,他连汉唐公证处在哪、门朝那儿开都不知道,更不知梁金保是谁,咋就来到你那儿,在你当面还签字盖章了呢?
 



被曝涉嫌造假的公证书


       而留存在汉唐公证处的这份2005年2月22日任宇萍的《委托书》上显示,任宇萍委托台湾人范小钧,全权代表吴警民的3位亲属,向台湾当局办理继承吴警民在台湾的遗产、余额退伍金和保险金等一切事宜。这份《委托书》上也有吴证民的签名。另外一份2005年4月28日的《委托书》上,委托人是吴证民、吴佑民,受托人是任宇萍。内容为委托人吴证民、吴佑民为领取吴警民在台湾的遗产,委托任宇萍代为处理相关事项。最后也有吴证民的签名。

       最终不争的事实是,2006年1月4日,台湾有关政府机构“完成(吴警民)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委托书等申请资料审认,并核发其配偶任宇萍女士新台币107万7840元在案。”
  
       公证处不承认有假

       有了这样的事实和结果,吴证民2009年后期,多次来到陕西西安汉唐公证处交涉。“开始一个叫杨磊的副主任推托说公证书已经做了,就生效了,再说现在也找不见任宇萍,没法解决。后来再去,有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态度生硬,说没办法,要告随便告去!”吴证民很生气,认为公证处这种态度是不负责任、拿法律和老百姓的利益当儿戏的表现。

       但是陕西西安汉唐公证处并不这样认为。

       2010年3月16日,陕西西安汉唐公证处副主任杨磊见记者采访此事,很敏感,不愿接受记者采访,说告状那是人家的权利。他们告知过当事人多次,让他来公证处,依照正常法律程序申请解决。可他就是不来。

       当初该事件的公证员,现在已经升任陕西西安汉唐公证处业务一部部长的梁金保告诉记者,吴某不来走正常程序申请,放弃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帮助,他们也没有办法。而且他认为事件当中有隐情,有人在做啥鬼。记者问当初办公证事项,相关材料和相关当事人公证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梁金保说办公证的所有手续材料,他们领导都会按程序进行审查。记者又问吴证民当时到底亲自来了没有?梁冷笑一下。记者说是不是可以认为吴证民来了,现在又不承认了?梁回答是的。
 



吴证民否认自己到公证处办理过公证书

一方说本人根本没来办公证,却公证说来了,还亲自签名盖章,办了公证书,领走了还应有自己的一份遗产;另一方又说是自己亲自到场办的公证手续,现在又不承认了。真相究竟是啥?

       陕西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建接受记者采访说,我国《公证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规定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第三十一条第五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也就是说,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必须对公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当事人也必须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否则公证机关不能为其办理公证事项。谁违反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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