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条码生产日期空白 职业打假人揪出武汉家乐福十余种问题商品
来源:长江商报
2010-03-11 10:56:09
4日,本报记者和职业打假人樊文伟、黄志宏一起走进家乐福武汉洪山广场店(以下简称家乐福),在短短的两三个小时内,打假人共发现了10多种问题商品。此后,打假人樊文伟向武昌工商水果湖工商所反映了此问题。记者昨日获悉,武昌工商部门已积极介入此事
4日,本报记者和职业打假人樊文伟、黄志宏一起走进家乐福武汉洪山广场店(以下简称家乐福),在短短的两三个小时内,打假人共发现了10多种问题商品。此后,打假人樊文伟向武昌工商水果湖工商所反映了此问题。记者昨日获悉,武昌工商部门已积极介入此事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
价格和货物不统一
价格标签标明是“女牛仔裤,单价39.9元”,但货架上却放着毛衣。“这件毛衣多少钱?”打假人黄志宏问售货员,“货架上有,39.9元。”售货员介绍,毛衣就是这个价。打假人拿着毛衣去结账,小票上显示的是“女牛仔裤,单价39.9元”。
为什么明明是毛衣,但价码条上显示的却是“女牛仔裤”?“有问题把小票拿来也是可以换的。”售票员解释说,再贴价码条要重新扫描,就直接用以前多余的牛仔裤的价码条了。
随后,打假人查看小票时发现,当日所买的黄瓜价码显示也不一样,变成了“精品红尖椒”。摆放的商品对应的价格标签不符,算不算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不仅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也体现了他们管理体制的混乱。”黄志宏说,这样一个大超市,它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都应该是受人尊敬的,但就连基本的价码都会出错,“真让人失望了”。
在家乐福超市黄志宏还发现,摆在花车上卖的羊毛衫等衣服并没有注明产地,属于“三无产品”。
标识产地与实际不符
在家乐福超市,黄志宏发现了一个怪现象:在货架上摆放的“盼盼法式小面包”,标签上标注的产地是“福建晋江”,但包装上显示的产地是“孝感”,同一产品出现了两个产地。
随后他发现,家乐福超市内少数其他产品也存在类似现象。在火腿肠销售专柜,万润火腿肠价格标签标注的产地为“南京”,但包装上注明的为“连云港市”。
“标价签标识商品产地与实际不符,这是一种诱骗手段,消费者在购买时权利已经被侵害了。”黄志宏说,无论是国家还是省内的《价格法》都有明确规定,价格标签和商品包装袋上的产地应该统一。
黄志宏表示,他曾经投诉过家乐福这一现象,按照《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投诉规定》的有关规定,此类问题应该罚款5万到50万。
武昌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这两个产品在标注产地时确实比较混乱,容易误导消费者。
生产日期月份是空白
在家乐福超市二楼的欧味多休闲食品店,打假人购买了两包上海爱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新风尚兰花豆,每包净含量80克,共计4元钱。然而这两包食品一包标注生产日期,另一包生产日期月份一栏是空白的。
打假人樊文伟要求店方开具发票,却被销售人员告知没有票据。在樊文伟的一再要求下,销售人员才找其他店家索要了票据,按照打假人的要求亲手写上了产品名称和数量、价格等。
在店内,也没有看到该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据销售人员介绍,食品店是租用家乐福的场地。
昨日,武昌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说,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公开悬挂规定悬挂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接受工商和税务机关的检查。“按照规定,作为向家乐福承租的单独商业门店,同样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盗用其他厂商条码
当天,打假人花8.9元在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一包“宇洁”牌100只装一次性纸杯,该产品无生产日期。外包装上标明的生产厂商为武汉市宇洁纸杯厂,厂址在江岸区后湖跃进村59号。
樊文伟介绍,包装袋上的厂名和厂址都不准确,厂名实际应为“武汉市江岸区宇洁纸制品厂”,地址在武汉市江岸区跃进村六邱咀59号。
樊文伟还报料说:“该产品外包装使用的条码6934476600041,实际是盗用武汉市江汉区鸿利纸杯加工厂的条码。”
关于乱标条码问题,在鄂州市樊川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凡口香”武昌鱼上同样存在。樊文伟发现,花19.8元购买的这条武昌鱼商品外包装上的条码是人工粘贴上去的,按照条码信息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查询,却根本查不到关于这家企业的任何相关信息。
武昌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除责令其改正外,有关部门还应该对其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分明是假冒伪劣商品,家乐福采购这样的商品实属不该。”打假人樊文伟说。
保质期前后不一
更为有意思的是,打假人在家乐福还发现同一种产品上竟标注着“双胞”生产日期。打假人购买的“风筝系列纸模环保餐具”,标注的保质期前后不一。
记者看到,这套一次性环保餐具由云南明磊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武汉风筝一次性用品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包括“7寸纸盘”和“8寸纸盘”两种。两种产品外包装上标明的保质期为三年,然而在包装袋内,却清晰可见产品合格证上标有“保质期五年”的字样。
在另外一种10只装“500ml圆碗”上情况也是如此,外包装上标明保质期三年,而产品合格证上标注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
武昌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系列要求,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消费者分不清到底以哪个保质期为准,这会为日后使用产品埋下安全隐患”,打假人黄志宏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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