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要求,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营情况的监测,现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要求,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营情况的监测,现就开展2009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情况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包括以工业、农业、商贸流通等领域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各类担保机构。调查内容为担保机构运行基本情况(详见附件《担保机构调查情况汇总表》)。
二、请各地在调查本地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担保机构情况汇总表》。并将填报的《担保机构情况汇总表》及该表的电子版本连同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情况报告(含基本情况、问题和建议) 一式两份,于2010年2月26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年内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按季度报送报表制度,请各地提前做好准备。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统计管理系统”已在网上开通,请各地在此系统上填报《担保机构调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填报方式为:登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统计管理系统”(http//dbtj.sme.gov.cn),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在首页点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统计管理系统”,填写用户名和密码(按照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管理系统”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填写),进入该系统填写和上报。
四、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16,传真:010-68205315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附件:担保机构调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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