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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两案犯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0-02-26 13:41:28

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东莞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07年2月14日和4月24日判决了质监部门移送的两宗制假案件:被告人王国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钟映福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东莞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07年2月14日和4月24日判决了质监部门移送的两宗制假案件:被告人王国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钟映福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悉,上述两案是东莞市质监局于2006年10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006年10月26日,东莞市质监局查获王国强经营的东莞市南城强达鞋厂生产销售假冒“Timbenland”登山鞋8954双,货值人民币935731元, 2006年11月16日王国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06年10月31日,东莞市质监局会同公安机关对钟映福经营的纸巾加工场采取联合行动,现场查获假冒“洁柔”品牌的成品卷纸18750卷,经进一步查阅帐册和生产销售记录,该加工场从2006年8月27日至10月27日期间共生产假冒“洁柔”品牌的卷纸845800卷,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38700.5元,钟映福于当日被公安机关带离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院的判决,使制假售假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打击了他们的嚣张气焰,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维护了消费者和名优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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